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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微信、语音视频聊天室等社交平台作为新的营销方式被广泛运用。借助互联网,传销组织在手段上不断翻新,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网络理财”“众筹”“慈善互助”等为名从事传销活动。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例有关新型网络传销,即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其涉案人员之广、涉案金额之高、作案手段之隐蔽,让人咋舌,也给人以警示。
注册会员3万余人 涉案金额1.5亿余元
2011年6月,36岁的叶经生开启了他的“财富之路”,也是“犯罪之路”。他伙同他人成立了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乔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宝乔公司先后开发“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和“金乔网商城网站”(以下简称金乔网)。以网络为平台,或通过招商会、论坛等形式,宣传、推广金乔网的经营模式。
金乔网的经营模式并不复杂。经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缴纳保证金成为经销商会员,无须购买商品,只需发展下线经销商,根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数获得推荐奖金,晋升级别成为股权会员,享受股权分红;经销商会员或消费者在金乔网经销商会员处购物消费满120元以上,向宝乔公司支付消费金额10%的现金,即可注册成为返利会员参与消费额双倍返利,可获一倍现金返利和一倍的金乔币(虚拟电子货币)返利。
金乔网在全国各地设立省、地区、县(市、区)三级区域运营中心,各运营中心设区域代理,由经销商会员负责本区域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享受区域范围内不同种类业绩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
被告人叶青松是金乔网浙江省区域总代理。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叶青松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经销商会员1886人,收取浙江省区域会员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0%现金、区域代理费等共计3000多万元,通过银行转汇给叶经生。叶青松通过抽取保证金推荐奖金、股权分红、天天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70多万元。
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叶经生、叶青松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经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叶青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和冻结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明确了对于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利用网络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或者变相缴纳‘入门费’为条件获得提成和发展下线的资格,通过发展人员组成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说。
扒开“外衣”认清传销本质
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是办理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检察官。他说,叶经生案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新型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如何区别合法的互联网企业与传销组织(金融创新与网络传销),也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碰到的一大难点。”
在叶经生案办理过程中,叶经生等人辩解金乔网是消费模式的创新,实现了顾客、商家和平台的共赢,不应该对金乔网进行打击。但检察官在审查全案证据后发现,叶经生等人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建立与其宣传相匹配的电子商务系统,网站功能也非常简单,不能适应复杂的电子商务的需求,公司除了收取保证金、10%的消费款(实质上是入门费),没有其他经营收入,金乔网所有人财物的安排及主动活动都是围绕如何引诱消费者缴纳入门费、自己从中牟利展开。
在法庭讯问过程中,叶经生也承认金乔网就是用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支付给前期的加入者。“这就符合传销犯罪活动没有创造价值,用加入者的财物支付给前加入者,通过发展下线牟利的骗取财物本质。”邹利伟说。
邹利伟介绍,现在的网络传销犯罪花样形式非常多,除了叶经生案这种网络购物返利模式,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和了解到的案件类型还有虚拟币模式(以投资、销售虚拟币为名,以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原始股模式(鼓吹原始股暴富,以推荐奖引诱他人加入),微商传销模式(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以造假炫富的手段发展人员),点击广告返利模式(宣称只要点击广告就能获利),慈善互助模式(打着慈善互助的口号欺骗用户)等。
“针对这一系列新型的网络传销案件,办案人员如何判断是不是传销,我们把握的一条基本原则是,只要组织者、领导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作为他的生存方式,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关系敛财,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就是传销活动。这个也是查办叶经生案掌握的标准,是我们办案人员专业的判断。”邹利伟说。
练就识破传销的慧眼
在实践中,老百姓如何识别、防范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新型传销活动呢?邹利伟建议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词。如果看到资本运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不要被这些花哨的概念炒作所蒙蔽。这次办理的叶经生案,就是通过消费返利、推荐奖去引诱、欺骗老百姓。
第二,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有些公司打着一夜暴富、躺着赚钱的口号,我们要判断所谓的高额回报是不是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商业逻辑。不要被高收益迷住了双眼,要保持头脑清楚,理性判断。叶经生等人承诺只要缴纳10%的消费款,就能获得200%的返利,这个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商业规律。
第三,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就要高度警惕。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叶经生的金乔网就是以保证金形式收取经销商会员的入门费,会员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推荐奖,发展人数越多收益就越多,层级也越高。网上有人编了句顺口溜,“入会只需把钱交,一拉人头就回报,拉人越多层级高”。符合这些特征,基本上就可以判断是传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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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微信、语音视频聊天室等社交平台作为新的营销方式被广泛运用。借助互联网,传销组织在手段上不断翻新,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网络理财”“众筹”“慈善互助”等为名从事传销活动。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例有关新型网络传销,即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其涉案人员之广、涉案金额之高、作案手段之隐蔽,让人咋舌,也给人以警示。
注册会员3万余人 涉案金额1.5亿余元
2011年6月,36岁的叶经生开启了他的“财富之路”,也是“犯罪之路”。他伙同他人成立了上海宝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乔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宝乔公司先后开发“经销商管理系统网站”和“金乔网商城网站”(以下简称金乔网)。以网络为平台,或通过招商会、论坛等形式,宣传、推广金乔网的经营模式。
金乔网的经营模式并不复杂。经上线经销商会员推荐并缴纳保证金成为经销商会员,无须购买商品,只需发展下线经销商,根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数获得推荐奖金,晋升级别成为股权会员,享受股权分红;经销商会员或消费者在金乔网经销商会员处购物消费满120元以上,向宝乔公司支付消费金额10%的现金,即可注册成为返利会员参与消费额双倍返利,可获一倍现金返利和一倍的金乔币(虚拟电子货币)返利。
金乔网在全国各地设立省、地区、县(市、区)三级区域运营中心,各运营中心设区域代理,由经销商会员负责本区域会员的发展和管理,享受区域范围内不同种类业绩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
被告人叶青松是金乔网浙江省区域总代理。至案发,金乔网注册会员3万余人,其中注册经销商会员1.8万余人,在全国各地发展省、地区、县三级区域代理300余家,涉案金额1.5亿余元。叶青松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经销商会员1886人,收取浙江省区域会员保证金、参与返利的消费额10%现金、区域代理费等共计3000多万元,通过银行转汇给叶经生。叶青松通过抽取保证金推荐奖金、股权分红、天天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70多万元。
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叶经生、叶青松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叶经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判处被告人叶青松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和冻结的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继续追缴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明确了对于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利用网络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或者变相缴纳‘入门费’为条件获得提成和发展下线的资格,通过发展人员组成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被发展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说。
扒开“外衣”认清传销本质
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是办理叶经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的检察官。他说,叶经生案是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典型代表。“新型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新型网络传销傍上了‘互联网+’,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披着科技的外衣,隐蔽性、欺骗性更强。如何区别合法的互联网企业与传销组织(金融创新与网络传销),也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碰到的一大难点。”
在叶经生案办理过程中,叶经生等人辩解金乔网是消费模式的创新,实现了顾客、商家和平台的共赢,不应该对金乔网进行打击。但检察官在审查全案证据后发现,叶经生等人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建立与其宣传相匹配的电子商务系统,网站功能也非常简单,不能适应复杂的电子商务的需求,公司除了收取保证金、10%的消费款(实质上是入门费),没有其他经营收入,金乔网所有人财物的安排及主动活动都是围绕如何引诱消费者缴纳入门费、自己从中牟利展开。
在法庭讯问过程中,叶经生也承认金乔网就是用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支付给前期的加入者。“这就符合传销犯罪活动没有创造价值,用加入者的财物支付给前加入者,通过发展下线牟利的骗取财物本质。”邹利伟说。
邹利伟介绍,现在的网络传销犯罪花样形式非常多,除了叶经生案这种网络购物返利模式,他们在办案过程中,接触和了解到的案件类型还有虚拟币模式(以投资、销售虚拟币为名,以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原始股模式(鼓吹原始股暴富,以推荐奖引诱他人加入),微商传销模式(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以造假炫富的手段发展人员),点击广告返利模式(宣称只要点击广告就能获利),慈善互助模式(打着慈善互助的口号欺骗用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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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就识破传销的慧眼
在实践中,老百姓如何识别、防范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新型传销活动呢?邹利伟建议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词。如果看到资本运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不要被这些花哨的概念炒作所蒙蔽。这次办理的叶经生案,就是通过消费返利、推荐奖去引诱、欺骗老百姓。
第二,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有些公司打着一夜暴富、躺着赚钱的口号,我们要判断所谓的高额回报是不是符合正常的经营规律、商业逻辑。不要被高收益迷住了双眼,要保持头脑清楚,理性判断。叶经生等人承诺只要缴纳10%的消费款,就能获得200%的返利,这个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商业规律。
第三,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就要高度警惕。传销实质上就是上线瓜分下线投入资金的圈钱游戏,要想获得传销资格就要缴纳入门费,想要获取收益就要拉人头加入。叶经生的金乔网就是以保证金形式收取经销商会员的入门费,会员通过发展下线获得推荐奖,发展人数越多收益就越多,层级也越高。网上有人编了句顺口溜,“入会只需把钱交,一拉人头就回报,拉人越多层级高”。符合这些特征,基本上就可以判断是传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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