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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大校园车祸”肇事者已被批准逮捕
更新时间:2010-10-26 9:23:51    来源:新华网

“河大校园车祸”肇事者李启铭  资料图片

…………………………………………………………………………………………

  新华网石家庄10月25日电(记者朱峰)记者25日从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获悉,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一案,已由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县公安局管辖,经望都县警方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责任认定后,提请望都县人民检察院逮捕。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调查确认:肇事者李启铭,又名李一帆,男,22岁,系保定某单位实习生。10月16日晚9时40分许,李启铭酒后驾驶朋友的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陈某、张某撞伤。事故发生后,李启铭仍驾车继续行驶,在男生宿舍附近调头原路返回至学校门口时,被保安和学生扣留。

  接到报警,保定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迅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置,在依法扣留肇事车辆、行驶证及李启铭驾驶执照的同时,迅速组织抢救伤者。经对李启铭采血检测,鉴定为醉酒驾驶。警方称,目前,伤者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病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

  保定市司法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系李启铭肇事地点所在的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为加大此次案件审判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此案采取异地审判的方式,届时将邀请法学界专家和河北大学部分师生听审。

16日晚,河北大学校园内的事故抢救现场。

16日晚,河北大学校园内的事故抢救现场。

文章编辑:张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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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大校园车祸”肇事者已被批准逮捕
2010-10-26 9:23:51    来源:新华网

“河大校园车祸”肇事者李启铭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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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石家庄10月25日电(记者朱峰)记者25日从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获悉,河北大学“校园车祸”一案,已由保定市公安局指定望都县公安局管辖,经望都县警方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及责任认定后,提请望都县人民检察院逮捕。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警方调查确认:肇事者李启铭,又名李一帆,男,22岁,系保定某单位实习生。10月16日晚9时40分许,李启铭酒后驾驶朋友的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两名女生陈某、张某撞伤。事故发生后,李启铭仍驾车继续行驶,在男生宿舍附近调头原路返回至学校门口时,被保安和学生扣留。

  接到报警,保定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迅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置,在依法扣留肇事车辆、行驶证及李启铭驾驶执照的同时,迅速组织抢救伤者。经对李启铭采血检测,鉴定为醉酒驾驶。警方称,目前,伤者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病情稳定,无生命危险。

  保定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将严格依法予以惩处。

  保定市司法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系李启铭肇事地点所在的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为加大此次案件审判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此案采取异地审判的方式,届时将邀请法学界专家和河北大学部分师生听审。

16日晚,河北大学校园内的事故抢救现场。

16日晚,河北大学校园内的事故抢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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