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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讨论个税调整方案 起征点3000元呼声高
更新时间:2011-3-2 9:15:43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 曹华)温家宝总理2月28日与网民交流时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本周三将讨论审议个税调整方案,“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据悉,该方案对个税起征点、税率级次等进行多处修改,以达到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目标,方案通过后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目前,社会各界主要集中在个税免征额和税率级次改革两方面。接受人民网记者电话采访的多位专家预测“这两方面都会动”。个税起征点可望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而现行的九级税率也可能做出调整,调整后应该不超过六级。

  对此,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表示,应确保个税改革在“十二五”期间得以推进,但不应将改革思路过度集中在个税起征点上调方面,而应瞄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目标,尽快增大综合计征的分量。

  提高个税起征点要兼顾民生和税制稳定 3000元可能性较大

  个税起征点定在多少合适?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在2010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以及更高。

  “个税的起征点,首先要考虑百姓的基本收入和生活支出。税收不能以牺牲老百姓基本的生活水平和基本的生活保障为代价。”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财政研究所副所长代鹏表示,从目前经济水平来看,原来的2000元显得过低了一些。但起征点调整幅度也不能过大,否则会导致整个税收大量减少,也可能会使得纳税群体发生剧烈波动,反而不利于税制的稳定。

  代鹏认为,既要保证民生,同时又要保证税收基本的稳定。起征点的调控可能调到3000元左右比较合适,比如3500左右,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再作调整。

  曾提出提高个税起征点建议的律师董正伟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必然减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因此他建议个税起征点可提高到5000元以上。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共调整过两次。一次是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

  多数专家表示,起征点提高后,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免税范围,有利于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温家宝总理日前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我以为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这是政府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累进税率”制约收入再分配  调整后或为5-6级

  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减少税率级次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专家表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累进所得税率可能会进一步优化,个税免征额和税率级次都会发生变化。

  “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45%,而国际上多为4~5级税率。”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告诉记者,“在累进税制下,政府一般会加上许多扣除、减免等优惠条款,从而使富有者相对地少纳税,难以实现纵向公平;同时,面对繁杂的附则,有些纳税人可以通过纳税筹划等活动来避税,极易造成横向不公平。”

  “实行累进税制的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税规模达到千亿美元以上,而且每年都在扩大。”在刘尚希看来,“累进税率”所带来的事实上的不公平,极大地制约了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也与累进税制设计的初衷相违背。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也表示,最高税率的设定目前存在争议,很有可能会下调。此次个税改革调减级次后,可能只保留5-6级税率,而相应的级距扩大后,可使中低收入者复合到最低的一、二级税率之上。

  “比如现在的税级划分是,在起征点2000之上,‘超过500元至2000元’税率10%;‘超过2000元至5000元’税率15%,这样的税率对中低收入可能会有影响。可以把两者之间纳税距离扩大些,直接将变成超过500元至4000元或者5000元定为一级。”

  个税改革将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税制与征管要“双管齐下”

  有观点指出,不管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调整薪金所得的税率结构,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个税改革更重要的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制,包括11个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国家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计征办法,税率也不同。

  “致力于帮助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目标是今年新个税调整方案的焦点。但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进程未取得突破的情况下,一味地提高起征点,不仅于整体改革目标的实现无补,而且可能会给未来的改革增添不必要的难题。”高培勇表示,“我国的个税制度,便于征管,但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高培勇认为,收入差距是综合的,不是单一项目的差距。因此,仅单一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能发挥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在综合计征方面,高培勇建议,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外,可以将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

  “若能以加强个税的征收管理为契机,谋划一场税收征管上的革命性变化,并由此破解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重障碍,从而实现税制与征管的‘双管齐下’,那么,我们在当前的行动中所收获的,将是事半功倍之效。”高培勇说。

  归根结底,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一直是在探求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力图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国家就明确提出个税改革为2011年重点工作。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也曾撰文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文章编辑:张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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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讨论个税调整方案 起征点3000元呼声高
2011-3-2 9:15:43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 曹华)温家宝总理2月28日与网民交流时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本周三将讨论审议个税调整方案,“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据悉,该方案对个税起征点、税率级次等进行多处修改,以达到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目标,方案通过后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目前,社会各界主要集中在个税免征额和税率级次改革两方面。接受人民网记者电话采访的多位专家预测“这两方面都会动”。个税起征点可望从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而现行的九级税率也可能做出调整,调整后应该不超过六级。

  对此,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表示,应确保个税改革在“十二五”期间得以推进,但不应将改革思路过度集中在个税起征点上调方面,而应瞄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目标,尽快增大综合计征的分量。

  提高个税起征点要兼顾民生和税制稳定 3000元可能性较大

  个税起征点定在多少合适?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在2010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建议,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以及更高。

  “个税的起征点,首先要考虑百姓的基本收入和生活支出。税收不能以牺牲老百姓基本的生活水平和基本的生活保障为代价。”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财政研究所副所长代鹏表示,从目前经济水平来看,原来的2000元显得过低了一些。但起征点调整幅度也不能过大,否则会导致整个税收大量减少,也可能会使得纳税群体发生剧烈波动,反而不利于税制的稳定。

  代鹏认为,既要保证民生,同时又要保证税收基本的稳定。起征点的调控可能调到3000元左右比较合适,比如3500左右,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再作调整。

  曾提出提高个税起征点建议的律师董正伟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意味着国家财税收入必然减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转化为社会消费,在商品和服务交易中转化为新的税收,因此他建议个税起征点可提高到5000元以上。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共调整过两次。一次是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免征额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

  多数专家表示,起征点提高后,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免税范围,有利于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温家宝总理日前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指出:“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我以为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这是政府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

  “累进税率”制约收入再分配  调整后或为5-6级

  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减少税率级次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专家表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累进所得税率可能会进一步优化,个税免征额和税率级次都会发生变化。

  “目前,我国个税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45%,而国际上多为4~5级税率。”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告诉记者,“在累进税制下,政府一般会加上许多扣除、减免等优惠条款,从而使富有者相对地少纳税,难以实现纵向公平;同时,面对繁杂的附则,有些纳税人可以通过纳税筹划等活动来避税,极易造成横向不公平。”

  “实行累进税制的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税规模达到千亿美元以上,而且每年都在扩大。”在刘尚希看来,“累进税率”所带来的事实上的不公平,极大地制约了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也与累进税制设计的初衷相违背。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也表示,最高税率的设定目前存在争议,很有可能会下调。此次个税改革调减级次后,可能只保留5-6级税率,而相应的级距扩大后,可使中低收入者复合到最低的一、二级税率之上。

  “比如现在的税级划分是,在起征点2000之上,‘超过500元至2000元’税率10%;‘超过2000元至5000元’税率15%,这样的税率对中低收入可能会有影响。可以把两者之间纳税距离扩大些,直接将变成超过500元至4000元或者5000元定为一级。”

  个税改革将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税制与征管要“双管齐下”

  有观点指出,不管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调整薪金所得的税率结构,都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现状。个税改革更重要的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制,包括11个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国家对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计征办法,税率也不同。

  “致力于帮助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目标是今年新个税调整方案的焦点。但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进程未取得突破的情况下,一味地提高起征点,不仅于整体改革目标的实现无补,而且可能会给未来的改革增添不必要的难题。”高培勇表示,“我国的个税制度,便于征管,但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高培勇认为,收入差距是综合的,不是单一项目的差距。因此,仅单一地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能发挥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在综合计征方面,高培勇建议,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外,可以将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

  “若能以加强个税的征收管理为契机,谋划一场税收征管上的革命性变化,并由此破解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重障碍,从而实现税制与征管的‘双管齐下’,那么,我们在当前的行动中所收获的,将是事半功倍之效。”高培勇说。

  归根结底,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一直是在探求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力图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国家就明确提出个税改革为2011年重点工作。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也曾撰文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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