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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酒驾不查处 问责办案人
更新时间:2011-5-3 10:40:48    来源:人民日报

  【欧冠】

  5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自今年“五一”小长假开始,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

  按照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新华社电)

  从5月1日起“醉驾入刑”等法规施行。近日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对发现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格执行行政拘留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规定,同时要求提高交通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工作任务。

  为做好对《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公安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组织全体交警认真学习“醉驾入刑”的具体内容,熟记条文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含义,并能够在执行中正确适用。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对“醉驾入刑”进行专题培训。

  公安部明确,要依法查处酒后驾驶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拘留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规定。同时要尽快研究制定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对实施程序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办理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案件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处罚前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加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和行政拘留案件的法制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法律文书规范齐全。发现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查处、不立案、降格处理或者违反规定撤销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干扰执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

  “醉驾入刑”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也增加了违法者逃避处罚的可能。为此,公安部特别强调要严格落实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和使用,防止发生车辆冲闯执勤卡点和民警伤害案件,对阻碍民警执法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内容不一致的,要研究提出立、改、废意见,提请地方人大、政府作出调整。(记者黄庆畅)

5月1日凌晨,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醉酒驾车行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桥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几乎达到醉驾标准(每百毫升80毫克)两倍,他因此成为“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据了解,由于李俊杰并未对此提出听证的申请,在被查获3天后,北京交管部门将依法对李俊杰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此外,李俊杰被刑事拘留后,还将经过司法程序,最终由法院做出裁决。

同时,记者从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对于“飙车”、饮酒驾车及涉牌违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也将更加严厉。目前,首都交管部门已经对全体民警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全面升级科技系统、配发警用器械,全力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介绍,目前北京一线执勤交警均已经配发了带有录像功能、可以记录执法全过程的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现场的警车上也装备了电视监控设备。利用遍布全市的电视监控系统,一旦发生闯卡、逃避执法等行为,交管部门可以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进行拦截。

同时,为了防止醉驾司机强行闯卡或暴力抗法,北京的一线交警在查处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时将装备阻车器、手铐、约束带等警用装备。在执法中,将继续保持多警种联动的形式。

同时,交管部门将充分利用移动执法巡逻车、电视监控拍摄等方式参与路面执法,突出对夜间至次日凌晨,以及酒后驾车违法高发时段的管控,重点围绕酒吧等餐饮娱乐场所。此外,北京交管部门在原有醉驾司机黑名单的基础上,已经建立“酒驾司机黑名单库”。交通民警在执法中会将查获的涉酒司机信息录入执法系统,一旦这名司机曾经因饮酒驾车行为被处罚,系统将立即做出提示,涉酒司机将受到严厉处罚。(黄庆畅、江静)

上海宝山区交警严查酒后驾驶。张龙摄

从4月30日晚起,上海交警部门针对“醉驾入刑”新规,连续3天夜间凌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上海酒驾临检总体情况平稳,警方仅查获少数酒驾司机。而5月1日新规实施首日,申城发生两起涉嫌酒驾的事故。

昨天下午1点多,一辆法兰红出租车在普陀区白丽路上碰擦一辆停放在酒店门口的车辆,并带倒一名保安后,又撞上一辆行驶中的助动车,致助动车骑车人脸部擦伤。警方介绍,出租车驾驶员金某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

无独有偶,当天下午2点左右,松江九亭镇连富路九新公路一奥迪轿车与一面包车相撞,致面包车失控冲上绿化带撞到树上,车上5人受伤。警方对奥迪车主须某进行酒精测试后发现,已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

此外,在上海宝山、卢湾等区的酒驾临检中,警方各查获了两名驾驶员酒后驾车。民警表示,新法实施前的大力宣传和新规的威慑力很大,使得酒驾情况明显减少。

记者发现,两起涉嫌酒驾事故均发生在午后,而一般交警酒驾临检时间为夜间至凌晨,这说明个别驾驶员仍抱有侥幸心理,以为白天饮酒开车没人管,结果酿成事故。

对于“醉驾入刑”新规,上海警方表示,交警部门在查酒驾过程中,会拦车对司机进行酒精快速检测,确定饮酒驾驶后就马上进行测试仪吹气,吹气结果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醉酒标准),则进一步交由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抽血取证,这主要是为了确保醉酒驾车案件查处、办理过程的严谨。一旦确认醉酒后,警方就会马上进入到刑事办案程序,并开始搜集更多的证据。同时,警方将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刑拘或依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记者沈文敏)

以“危险驾驶罪”严惩醉驾行为,表明国家的决心和意志。而多名醉驾者顶风违法,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遏制“马路杀手”顽疾的任重道远。唯有让“醉驾入刑”的警钟长鸣,才能充分彰显法律的威严,确保人们的出行安全。

“醉驾入刑”警示机动车使用者要敬畏法律。醉驾行为之所以久禁不绝,除了驾驶员过于自信,对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认知不足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法律的威严缺乏敬畏。法律非儿戏,违法当受罚。机动车使用者应当从政府以“危险驾驶罪”严惩醉驾的司法实践中,得到足够的教训与警醒。

长期以来,放纵饮酒、过度劝酒和一醉方休被人们误读为“豪放”与“好客”。然而,朋友之间的过度劝酒也许正是“酒驾”的重要推手。随着“醉驾入刑”,人们应该认识到,对司机的过度劝酒就是对法律的漠视和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任。在与司机朋友进餐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选择,做到不纵容、多提醒,防止把劝“醉”演绎为劝“罪”。

笔者注意到,众多网友在对严惩醉驾行为报以掌声的同时,也表达出对严格执行“醉驾入刑”的期待。鉴于酒后驾车行为的普遍性、多发性,人们希望警方能把设岗查酒驾的临时措施变为执法常态,改变过去运动式的执法方式,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同时,执法人员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的公信力。

文章编辑:张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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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酒驾不查处 问责办案人
    2011-5-3 10:40:48    来源:人民日报

      【欧冠】

      5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自今年“五一”小长假开始,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

      按照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新华社电)

      从5月1日起“醉驾入刑”等法规施行。近日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对发现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以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严格执行行政拘留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规定,同时要求提高交通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切实担负起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工作任务。

      为做好对《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贯彻实施工作,公安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组织全体交警认真学习“醉驾入刑”的具体内容,熟记条文内容,深刻理解条文含义,并能够在执行中正确适用。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对“醉驾入刑”进行专题培训。

      公安部明确,要依法查处酒后驾驶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拘留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规定。同时要尽快研究制定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对实施程序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办理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案件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处罚前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加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和行政拘留案件的法制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法律文书规范齐全。发现对违法犯罪行为不查处、不立案、降格处理或者违反规定撤销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干扰执法办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和领导的责任。

      “醉驾入刑”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也增加了违法者逃避处罚的可能。为此,公安部特别强调要严格落实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和使用,防止发生车辆冲闯执勤卡点和民警伤害案件,对阻碍民警执法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内容不一致的,要研究提出立、改、废意见,提请地方人大、政府作出调整。(记者黄庆畅)

    5月1日凌晨,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醉酒驾车行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桥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几乎达到醉驾标准(每百毫升80毫克)两倍,他因此成为“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

    据了解,由于李俊杰并未对此提出听证的申请,在被查获3天后,北京交管部门将依法对李俊杰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此外,李俊杰被刑事拘留后,还将经过司法程序,最终由法院做出裁决。

    同时,记者从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对于“飙车”、饮酒驾车及涉牌违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也将更加严厉。目前,首都交管部门已经对全体民警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全面升级科技系统、配发警用器械,全力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介绍,目前北京一线执勤交警均已经配发了带有录像功能、可以记录执法全过程的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现场的警车上也装备了电视监控设备。利用遍布全市的电视监控系统,一旦发生闯卡、逃避执法等行为,交管部门可以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进行拦截。

    同时,为了防止醉驾司机强行闯卡或暴力抗法,北京的一线交警在查处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时将装备阻车器、手铐、约束带等警用装备。在执法中,将继续保持多警种联动的形式。

    同时,交管部门将充分利用移动执法巡逻车、电视监控拍摄等方式参与路面执法,突出对夜间至次日凌晨,以及酒后驾车违法高发时段的管控,重点围绕酒吧等餐饮娱乐场所。此外,北京交管部门在原有醉驾司机黑名单的基础上,已经建立“酒驾司机黑名单库”。交通民警在执法中会将查获的涉酒司机信息录入执法系统,一旦这名司机曾经因饮酒驾车行为被处罚,系统将立即做出提示,涉酒司机将受到严厉处罚。(黄庆畅、江静)

    上海宝山区交警严查酒后驾驶。张龙摄

    从4月30日晚起,上海交警部门针对“醉驾入刑”新规,连续3天夜间凌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上海酒驾临检总体情况平稳,警方仅查获少数酒驾司机。而5月1日新规实施首日,申城发生两起涉嫌酒驾的事故。

    昨天下午1点多,一辆法兰红出租车在普陀区白丽路上碰擦一辆停放在酒店门口的车辆,并带倒一名保安后,又撞上一辆行驶中的助动车,致助动车骑车人脸部擦伤。警方介绍,出租车驾驶员金某有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处理。

    无独有偶,当天下午2点左右,松江九亭镇连富路九新公路一奥迪轿车与一面包车相撞,致面包车失控冲上绿化带撞到树上,车上5人受伤。警方对奥迪车主须某进行酒精测试后发现,已经达到了醉驾的标准。

    此外,在上海宝山、卢湾等区的酒驾临检中,警方各查获了两名驾驶员酒后驾车。民警表示,新法实施前的大力宣传和新规的威慑力很大,使得酒驾情况明显减少。

    记者发现,两起涉嫌酒驾事故均发生在午后,而一般交警酒驾临检时间为夜间至凌晨,这说明个别驾驶员仍抱有侥幸心理,以为白天饮酒开车没人管,结果酿成事故。

    对于“醉驾入刑”新规,上海警方表示,交警部门在查酒驾过程中,会拦车对司机进行酒精快速检测,确定饮酒驾驶后就马上进行测试仪吹气,吹气结果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醉酒标准),则进一步交由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抽血取证,这主要是为了确保醉酒驾车案件查处、办理过程的严谨。一旦确认醉酒后,警方就会马上进入到刑事办案程序,并开始搜集更多的证据。同时,警方将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刑拘或依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记者沈文敏)

    以“危险驾驶罪”严惩醉驾行为,表明国家的决心和意志。而多名醉驾者顶风违法,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遏制“马路杀手”顽疾的任重道远。唯有让“醉驾入刑”的警钟长鸣,才能充分彰显法律的威严,确保人们的出行安全。

    “醉驾入刑”警示机动车使用者要敬畏法律。醉驾行为之所以久禁不绝,除了驾驶员过于自信,对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认知不足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法律的威严缺乏敬畏。法律非儿戏,违法当受罚。机动车使用者应当从政府以“危险驾驶罪”严惩醉驾的司法实践中,得到足够的教训与警醒。

    长期以来,放纵饮酒、过度劝酒和一醉方休被人们误读为“豪放”与“好客”。然而,朋友之间的过度劝酒也许正是“酒驾”的重要推手。随着“醉驾入刑”,人们应该认识到,对司机的过度劝酒就是对法律的漠视和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任。在与司机朋友进餐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选择,做到不纵容、多提醒,防止把劝“醉”演绎为劝“罪”。

    笔者注意到,众多网友在对严惩醉驾行为报以掌声的同时,也表达出对严格执行“醉驾入刑”的期待。鉴于酒后驾车行为的普遍性、多发性,人们希望警方能把设岗查酒驾的临时措施变为执法常态,改变过去运动式的执法方式,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同时,执法人员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的公信力。

    文章编辑:张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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