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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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冠】
制图:蔡华伟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离开了熟悉的家庭环境,住在养老院的老年人,往往更需要子女的问候。那么,法律实施后子女看望老人的次数增加了吗?给老人更多关爱,除了法律约束,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日前,记者前往呼和浩特、石家庄、南京、成都、广州、深圳等六地调查采访。
为什么住进养老院?
老人:孩子“工作忙”“没条件”
7月15日一大早,记者来到四川成都晚霞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院内鸟语花香,但人迹稀少。一打听才知道,成都将迎来一轮降雨,老人们都被转移走了。晚霞位于成都市郊,旁边有条河,一下暴雨,容易被淹。
魏莉不知道87岁的老母亲戚素云被转移走了,她拎着袋子来探望。得知情况后,她决定回去找车把母亲接回家躲一躲。晚霞的副院长廖春寒说,魏莉是独生子女,非常孝顺,但家里居住条件有限,又有了孙子,住不下。而戚老太太非常明事理,主动要求到养老中心住,一住就是两年多。
“怎么不跟子女一起住?”在江苏南京的尧石托老中心,当记者抛出这个可能会让老人尴尬的问题时,78岁的杨兆奎倒是一脸不在乎:“孩子们都有自己的事,住在这里挺好。”
老人们为什么要住在养老院?除了居住条件限制,本报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子女“工作忙”是老人们说得最多的一个原因。
深圳市华龄老年服务中心总干事夏维德说:“因为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照顾老人有心无力,子女才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
松鹤园老年公寓是河北石家庄一家由企业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90岁的王文秀老人房间里放了两张单人床,“另一张床留着孩子们来看我时能休息休息。”王文秀说。老人身体硬朗,已在这家老年公寓住了五六年,她告诉记者:“子女都在本市工作,隔三差五来看望我,我现在在这已经住习惯了,都不愿意回家。”
松鹤园院长杨素说:“以我们的观察,老人一方面都能体谅子女工作忙,另一方面心里还是盼着子女能常来看望。”
探访老人的子女多了吗?
子女:“不是怕犯法,而是良心发现”
记者在广州市采访发现,这两天来养老院探望老人的年轻人明显增多。比如广州友好老年公寓,6月4个周末8天平均每日1200人次,7月第一个周末两日平均每天1580人次。
魏婆婆今年69岁,5年前因患有老年痴呆症,住进广州寿星大厦爱星院。魏婆婆的大儿子叶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有三兄弟,平时大家各忙各的,都说忙,没时间去养老院看母亲。“这次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我就和兄弟们商量好了,规定每周至少一个人去养老院看母亲,轮流探望,过年过节就全部一起去陪。”“不是怕犯法,而是良心发现!”叶先生坦承,新法出台之后,看到相关报道,他们几兄弟很受触动。
但在石家庄松鹤园老年公寓,杨素认为子女探望老人情况的变化并不明显。松鹤园住着100多位老人,杨素说:“如果说有一点变化,就是之前偶尔会有老人跟我们说,想孩子了,让我们打电话叫他们来,这段时间基本没这种情况了。”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益寿园老年公寓接待室,工作人员曾培仙拿出一本探亲家属登记册,册子上密密麻麻地记录着家属探访记录。“7月份的探访人数基本上和之前持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了,并没感觉到探望老人的子女数量明显增多。”曾培仙说。
呼和浩特社会福利院专门收养 “三无”人员和家庭无力照顾的孤、残老人。虽然住着200多名老人,但儿女前来探望的却寥寥无几。院长张新生表示,福利院目前有儿女的老人仅占5%左右,家庭没有能力赡养老人,即使福利院打电话催促儿女前来探视,也起不到效果。
法律约束力不够强?
养老院:维护亲情靠的不是法律
作为一名养老机构的负责人,杨素表示支持“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几年前,我们这确实有过子女把老人送进来就不管的现象,我们几次打电话,要么不接,接了也是冷言冷语。最过分的是有的老人临终通知子女,子女都找理由推脱。有了明确法律条文,不仅是对我们从事养老工作的一种支持,也是对老人权益很好的保护,更是对个别不孝子女的一种约束。”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康泰老人乐园的工作人员秦玺林也十分支持“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自觉看望老人的,你不说他也会来看望,不看望的,即使有法律约束也叫不来。我们在工作中还发现,经常看望老人的子女大都能够理解我们工作,我们的工作人员跟他们很容易沟通,而半年一年也难来看望老人一次的子女常常会因为老人正常的头疼脑热找工作人员的麻烦,所以我们十分拥护法律的实施,儿女来得多了,我们的工作就更容易开展。”
但杨素同时也觉得,“常回家看看”其实很难界定,“怎么算‘常’,十天半月还是半年一年?”杨素认为,子女真正应该重视的不是某一条法律,而是老人真实的内心感受。
“其实,父母与子女间真正和谐的亲情关系最终靠的不是法律的保护与约束,而是建立在原本就应有的真心的互相关怀与爱护之上。”杨素说。
内蒙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韩晓娟表示,虽然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但在执行层面上依然有所欠缺。“由谁执法、怎样执法等问题依然模糊。”
法律如何更可行?
民政部门:结合法律精神出台相应措施
有人说,不常常探望老人属违法操作性不强,难以执行。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的常务院长张慧清却认为“既对也不对”,“关键是你有没有具体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张慧清介绍,早在2006年,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就推出了《亲情协议》提醒子女及时尽孝。老人入住时,要求子女承诺“每月至少探望一次,每周至少电话慰问一次”,如子女不常探望父母将被列入“不爱爸妈黑名单”,不断收到院方以短信、电话、电邮等方式发出的“快来看老人”温馨提示。
张慧清说,签订亲情协议后,楼区班长会视老人的身体和精神情况以及其子女的探视频率,及时向子女发出“温馨提示”。据统计,过往6年,院方与老人子女签订了3000多份《亲情协议》,探视率达到98%。
陆小姐有一年被公司派驻外地工作,无法抽身回广州探望父亲,曾经进入友好老年公寓的“不爱爸妈黑名单”,不断收到楼区班长的“温馨提示”。她认为“《亲情协议》对老人是安抚,对子女是提醒,是一个人性化的举措”。
韩晓娟说:“我们能不能学习国外的经验?例如经常探望老人的子女、与失能或高龄老人共同居住的子女能否给予某些税费的减免,同时为看望父母而建立专门的带薪休假制度等,保证法律制度更好地实施和落实。”
内蒙古一些养老院为配合法律实施,也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督促儿女常来探望老人:呼和浩特穆斯林老年公寓将原本可以每半年或一年一付的养老费改为尽量每月一付,督促儿女交纳费用时可以多看老人一次;巴彦淖尔市康泰老人乐园从“七一”开始,在节假日组织老人联欢,邀请子女和老人共同表演文艺节目,促进子女与老人多沟通……
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福利科科长郁燕平介绍,对于那些拒不看望老人的,政府部门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的措施来约束,更没有把他们列入黑名单。“会结合法律精神,对这些子女出台相应的约束措施。”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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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了熟悉的家庭环境,住在养老院的老年人,往往更需要子女的问候。那么,法律实施后子女看望老人的次数增加了吗?给老人更多关爱,除了法律约束,我们还能做些什么?日前,记者前往呼和浩特、石家庄、南京、成都、广州、深圳等六地调查采访。
为什么住进养老院?
老人:孩子“工作忙”“没条件”
7月15日一大早,记者来到四川成都晚霞社会养老服务中心,院内鸟语花香,但人迹稀少。一打听才知道,成都将迎来一轮降雨,老人们都被转移走了。晚霞位于成都市郊,旁边有条河,一下暴雨,容易被淹。
魏莉不知道87岁的老母亲戚素云被转移走了,她拎着袋子来探望。得知情况后,她决定回去找车把母亲接回家躲一躲。晚霞的副院长廖春寒说,魏莉是独生子女,非常孝顺,但家里居住条件有限,又有了孙子,住不下。而戚老太太非常明事理,主动要求到养老中心住,一住就是两年多。
“怎么不跟子女一起住?”在江苏南京的尧石托老中心,当记者抛出这个可能会让老人尴尬的问题时,78岁的杨兆奎倒是一脸不在乎:“孩子们都有自己的事,住在这里挺好。”
老人们为什么要住在养老院?除了居住条件限制,本报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子女“工作忙”是老人们说得最多的一个原因。
深圳市华龄老年服务中心总干事夏维德说:“因为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照顾老人有心无力,子女才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
松鹤园老年公寓是河北石家庄一家由企业投资兴建的养老机构。90岁的王文秀老人房间里放了两张单人床,“另一张床留着孩子们来看我时能休息休息。”王文秀说。老人身体硬朗,已在这家老年公寓住了五六年,她告诉记者:“子女都在本市工作,隔三差五来看望我,我现在在这已经住习惯了,都不愿意回家。”
松鹤园院长杨素说:“以我们的观察,老人一方面都能体谅子女工作忙,另一方面心里还是盼着子女能常来看望。”
探访老人的子女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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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广州市采访发现,这两天来养老院探望老人的年轻人明显增多。比如广州友好老年公寓,6月4个周末8天平均每日1200人次,7月第一个周末两日平均每天1580人次。
魏婆婆今年69岁,5年前因患有老年痴呆症,住进广州寿星大厦爱星院。魏婆婆的大儿子叶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有三兄弟,平时大家各忙各的,都说忙,没时间去养老院看母亲。“这次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后,我就和兄弟们商量好了,规定每周至少一个人去养老院看母亲,轮流探望,过年过节就全部一起去陪。”“不是怕犯法,而是良心发现!”叶先生坦承,新法出台之后,看到相关报道,他们几兄弟很受触动。
但在石家庄松鹤园老年公寓,杨素认为子女探望老人情况的变化并不明显。松鹤园住着100多位老人,杨素说:“如果说有一点变化,就是之前偶尔会有老人跟我们说,想孩子了,让我们打电话叫他们来,这段时间基本没这种情况了。”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益寿园老年公寓接待室,工作人员曾培仙拿出一本探亲家属登记册,册子上密密麻麻地记录着家属探访记录。“7月份的探访人数基本上和之前持平,‘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了,并没感觉到探望老人的子女数量明显增多。”曾培仙说。
呼和浩特社会福利院专门收养 “三无”人员和家庭无力照顾的孤、残老人。虽然住着200多名老人,但儿女前来探望的却寥寥无几。院长张新生表示,福利院目前有儿女的老人仅占5%左右,家庭没有能力赡养老人,即使福利院打电话催促儿女前来探视,也起不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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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杨素同时也觉得,“常回家看看”其实很难界定,“怎么算‘常’,十天半月还是半年一年?”杨素认为,子女真正应该重视的不是某一条法律,而是老人真实的内心感受。
“其实,父母与子女间真正和谐的亲情关系最终靠的不是法律的保护与约束,而是建立在原本就应有的真心的互相关怀与爱护之上。”杨素说。
内蒙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韩晓娟表示,虽然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但在执行层面上依然有所欠缺。“由谁执法、怎样执法等问题依然模糊。”
法律如何更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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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不常常探望老人属违法操作性不强,难以执行。广州友好老年公寓的常务院长张慧清却认为“既对也不对”,“关键是你有没有具体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张慧清介绍,早在2006年,广州友好老年公寓就推出了《亲情协议》提醒子女及时尽孝。老人入住时,要求子女承诺“每月至少探望一次,每周至少电话慰问一次”,如子女不常探望父母将被列入“不爱爸妈黑名单”,不断收到院方以短信、电话、电邮等方式发出的“快来看老人”温馨提示。
张慧清说,签订亲情协议后,楼区班长会视老人的身体和精神情况以及其子女的探视频率,及时向子女发出“温馨提示”。据统计,过往6年,院方与老人子女签订了3000多份《亲情协议》,探视率达到98%。
陆小姐有一年被公司派驻外地工作,无法抽身回广州探望父亲,曾经进入友好老年公寓的“不爱爸妈黑名单”,不断收到楼区班长的“温馨提示”。她认为“《亲情协议》对老人是安抚,对子女是提醒,是一个人性化的举措”。
韩晓娟说:“我们能不能学习国外的经验?例如经常探望老人的子女、与失能或高龄老人共同居住的子女能否给予某些税费的减免,同时为看望父母而建立专门的带薪休假制度等,保证法律制度更好地实施和落实。”
内蒙古一些养老院为配合法律实施,也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督促儿女常来探望老人:呼和浩特穆斯林老年公寓将原本可以每半年或一年一付的养老费改为尽量每月一付,督促儿女交纳费用时可以多看老人一次;巴彦淖尔市康泰老人乐园从“七一”开始,在节假日组织老人联欢,邀请子女和老人共同表演文艺节目,促进子女与老人多沟通……
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福利科科长郁燕平介绍,对于那些拒不看望老人的,政府部门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的措施来约束,更没有把他们列入黑名单。“会结合法律精神,对这些子女出台相应的约束措施。”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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