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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李彤)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就加快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6项,近期还将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李朴民表示,减少投资审批事项是这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一个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征求地方、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取消和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建议,向国务院上报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将于近期发布。经过这次修订目录,共取消、下放和转出涉及企业的投资核准事项40多项。
针对取消和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做法,李朴民说,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能力、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主要是设备制造和加工业项目。二是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职责,以纵向放权为主。对于现阶段仍需由政府核准,但可以通过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等进行引导调控的项目,直接下放地方政府核准并明确责任,尽量不搞中央部门间的横向转移。主要是不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不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交通、能源项目和原材料项目。三是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的综合作用,加强政策工具间的协调配合。
李朴民说,这轮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仅仅是一个开端,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以减少行政审批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总的考虑是,坚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凡是市场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坚决取消审批,凡是可以下放给地方的事项坚决下放给地方。
具体到投资管理上,一方面,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严格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范围,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同时,抓紧修订出台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备案制指导意见,规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备案行为,并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另一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为各类投资者服好务。
“在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也要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翻烧饼’的问题。”李朴民强调,要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加快配套改革和法治建设,特别是长效机制的建设,在积极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加强调控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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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15日电 (记者李彤)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李朴民就加快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6项,近期还将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李朴民表示,减少投资审批事项是这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一个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征求地方、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取消和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建议,向国务院上报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将于近期发布。经过这次修订目录,共取消、下放和转出涉及企业的投资核准事项40多项。
针对取消和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做法,李朴民说,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能力、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主要是设备制造和加工业项目。二是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职责,以纵向放权为主。对于现阶段仍需由政府核准,但可以通过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等进行引导调控的项目,直接下放地方政府核准并明确责任,尽量不搞中央部门间的横向转移。主要是不涉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不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交通、能源项目和原材料项目。三是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的综合作用,加强政策工具间的协调配合。
李朴民说,这轮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仅仅是一个开端,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继续以减少行政审批为突破口,大力推进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总的考虑是,坚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凡是市场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坚决取消审批,凡是可以下放给地方的事项坚决下放给地方。
具体到投资管理上,一方面,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严格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范围,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同时,抓紧修订出台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备案制指导意见,规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备案行为,并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另一方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要求,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进一步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为各类投资者服好务。
“在大幅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也要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翻烧饼’的问题。”李朴民强调,要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加快配套改革和法治建设,特别是长效机制的建设,在积极有序推进“放”的同时,加强调控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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