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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第二十章 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第一节 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创新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经营组织形式创新,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引导更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向农业农村。
第二节 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向县以下延伸,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
第二十一章 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保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复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投入,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提高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将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建设成为高产稳产商品粮生产基地。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推进畜禽水产品标准化规模养殖。坚持“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善主要农产品市场调控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第二节 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大做强现代种业,健全农技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广现代化农业技术。鼓励农业机械企业研发制造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装备,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条件,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左右。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三节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以城市便民菜市场(菜店)、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低温仓储、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存储、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大力发展快捷高效配送。积极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降低流通费用。强化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
第二十二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遵循自然规律和城乡空间差异化发展原则,科学规划县域村镇体系,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第一节 提升乡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
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的新形势,科学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础上,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
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的方式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加强以太阳能、生物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建设及相关技术服务。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实现行政村通班车。加强乡村旅游服务网络、农村邮政设施和宽带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培育面向农村的大型流通企业,增加农村商品零售、餐饮及其他生活服务网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村庄整治,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整治,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严禁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
第三节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化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农村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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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第二十章 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第一节 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创新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经营组织形式创新,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引导更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向农业农村。
第二节 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向县以下延伸,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
第二十一章 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保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复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投入,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提高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将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建设成为高产稳产商品粮生产基地。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推进畜禽水产品标准化规模养殖。坚持“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善主要农产品市场调控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第二节 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大做强现代种业,健全农技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广现代化农业技术。鼓励农业机械企业研发制造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装备,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条件,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左右。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三节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以城市便民菜市场(菜店)、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低温仓储、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存储、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大力发展快捷高效配送。积极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降低流通费用。强化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
第二十二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遵循自然规律和城乡空间差异化发展原则,科学规划县域村镇体系,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第一节 提升乡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
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的新形势,科学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础上,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
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的方式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加强以太阳能、生物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建设及相关技术服务。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实现行政村通班车。加强乡村旅游服务网络、农村邮政设施和宽带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培育面向农村的大型流通企业,增加农村商品零售、餐饮及其他生活服务网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村庄整治,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整治,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严禁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
第三节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化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农村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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