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部门联手铺设追逃“立体式”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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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 今年以来,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之后,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将打击外逃贪官提上新高度,一场遍布全球的海外追逃行动随之启动。
海外追逃国家行动由中纪委牵头,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部门参与。公安部作为执法部门,在今年7月部署启动了代号为“猎狐2014”的专项行动,旨在缉捕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据此观察,由多部门联手编制的缉捕“立体式”天网撒向世界各角落。
多部门联合追逃日记:
中央强力表态重拳打击外逃犯
截至10月29日,“猎狐2014”的专项行动开展100天,已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劝返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缉捕数已超过去年全年总和。这次“猎狐2014”取得较大成果,与整个反腐形势的加强密不可分。今年以来,许多中央机关强力表态,海外追逃的大网正在逐步收紧。
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曾为“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部署,他强调指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
同月,中纪委内部机构调整,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该局具有组织查办案件的职能,意味着中纪委明确了加强国际合作的对外反腐追逃思路,加强海外追逃追赃力量。
5月,中央纪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央行等部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
7月,公安部召开会议,部署针对“猎狐2014”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公安部要求,全面掌握外逃疑犯情况线索,逐人逐案分析。
另外,最高检对外宣布将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和违法所得没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健全潜逃境外人员数据库。
9月,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另据介绍,中国将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
同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首次设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运作机制。中央这种密集而强硬的表态,无疑对海外追逃的贯彻执行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追逃追赃部门分工:
机构机制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运作机制。今年,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有关部门先后建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内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形成了追逃追赃工作的整体合力。
在机构建设上,中国目前形成了中纪委牵头,最高检、最高法、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国家安全部等10个司法和行政机关配合的局面。
据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介绍,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办公室成员由与追逃追赃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组成。各单位按照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境外追逃因牵涉外交因素和国家利益,相较于国内追逃更为复杂,因此需要多个部门参与。此外,国际追逃追赃也离不开国内多部门的分工协作。
“比如,公安机关在办理追逃案件时,外国有关部门要求我们做出不判处死刑的承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需要报给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给出决定,而最终的相关承诺要由外交部代表国家做出。”黄风举例说。
在机制建设上,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2005年和2007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曾先后建立过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两项工作的联络协调机制,并将办公室设在中纪委。
在这两项协调机制中,最高法从审判职能角度,及时对外逃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量刑承诺;最高检出台关于开展境外缉捕、追赃及取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境外缉捕长效机制;外交部充分利用外交渠道配合境外缉捕工作,加强个案磋商;公安部加强警务合作,加大侦查力度跟踪案件;司法部负责配合办案部门及时对外提出司法协助请求;而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则肩负反洗钱调查、跨境资金监管和打击地下钱庄等职责。
下一步追逃追赃工作:
铺设“无所逃匿”的立体式天网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后的下一步,中国将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等方式压缩外逃官员的生存空间。黄树贤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
谈及追逃追赃下一步工作重点,黄树贤列举五项举措:
一是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凡发生外逃事件的地方和部门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否则就是失职,必须追究责任。同时,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辟专栏,广泛接受海内外的举报。
二是抓好重点个案。根据追逃追赃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对象,聚焦重点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将追逃追赃工作提升至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表达我方主张,做好重点国家工作,推动有关国家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
四是健全法律法规。加强追逃追赃配套法规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
五是关口前移、防止外逃。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出入境证照、出入境资金监控等方面的管理,防止腐败分子外逃。
他介绍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统一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综合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推动建立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协调和督促做好追逃追赃的有关基础工作;研究解决追逃追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于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中央强力表态、与外国政府前所未有的合作,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展现出来的决心,都显示出这次海外追逃行动的震慑力,使“投案自首通告”成效可期。
事实上,这场声势浩大的缉捕行动威慑力不仅在于严酷性,而且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对贪腐行动的“零容忍”,正是以违法必查的不可避免性,编织出一个疏而不漏的恢恢天网。这个网,既是贪腐行为无论大小都无所逃匿的“高压网”,也是为民众坚守权利底线的“反腐网”。
在多部门的一系列强力追逃行动下,扎紧“制度篱笆”建立防腐、追腐的“立体式”天网,实现全方位围剿,目前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多层次对反腐败的震慑局面,将随着下一步工作更加完善,亦将实现“反腐无死角”的最终格局。
(李警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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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31日电 今年以来,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之后,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将打击外逃贪官提上新高度,一场遍布全球的海外追逃行动随之启动。
海外追逃国家行动由中纪委牵头,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部门参与。公安部作为执法部门,在今年7月部署启动了代号为“猎狐2014”的专项行动,旨在缉捕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据此观察,由多部门联手编制的缉捕“立体式”天网撒向世界各角落。
多部门联合追逃日记:
中央强力表态重拳打击外逃犯
截至10月29日,“猎狐2014”的专项行动开展100天,已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劝返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180名,缉捕数已超过去年全年总和。这次“猎狐2014”取得较大成果,与整个反腐形势的加强密不可分。今年以来,许多中央机关强力表态,海外追逃的大网正在逐步收紧。
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曾为“反腐败国际合作”作出部署,他强调指出,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
3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
同月,中纪委内部机构调整,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该局具有组织查办案件的职能,意味着中纪委明确了加强国际合作的对外反腐追逃思路,加强海外追逃追赃力量。
5月,中央纪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央行等部门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
7月,公安部召开会议,部署针对“猎狐2014”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公安部要求,全面掌握外逃疑犯情况线索,逐人逐案分析。
另外,最高检对外宣布将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和违法所得没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力度,健全潜逃境外人员数据库。
9月,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10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另据介绍,中国将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
同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首次设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运作机制。中央这种密集而强硬的表态,无疑对海外追逃的贯彻执行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追逃追赃部门分工:
机构机制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运作机制。今年,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有关部门先后建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内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形成了追逃追赃工作的整体合力。
在机构建设上,中国目前形成了中纪委牵头,最高检、最高法、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国家安全部等10个司法和行政机关配合的局面。
据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介绍,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办公室成员由与追逃追赃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组成。各单位按照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境外追逃因牵涉外交因素和国家利益,相较于国内追逃更为复杂,因此需要多个部门参与。此外,国际追逃追赃也离不开国内多部门的分工协作。
“比如,公安机关在办理追逃案件时,外国有关部门要求我们做出不判处死刑的承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需要报给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给出决定,而最终的相关承诺要由外交部代表国家做出。”黄风举例说。
在机制建设上,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2005年和2007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曾先后建立过境外缉捕和防止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两项工作的联络协调机制,并将办公室设在中纪委。
在这两项协调机制中,最高法从审判职能角度,及时对外逃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量刑承诺;最高检出台关于开展境外缉捕、追赃及取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境外缉捕长效机制;外交部充分利用外交渠道配合境外缉捕工作,加强个案磋商;公安部加强警务合作,加大侦查力度跟踪案件;司法部负责配合办案部门及时对外提出司法协助请求;而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则肩负反洗钱调查、跨境资金监管和打击地下钱庄等职责。
下一步追逃追赃工作:
铺设“无所逃匿”的立体式天网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后的下一步,中国将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加强国际反腐败执法合作等方式压缩外逃官员的生存空间。黄树贤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能让外国成为一些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
谈及追逃追赃下一步工作重点,黄树贤列举五项举措:
一是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凡发生外逃事件的地方和部门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否则就是失职,必须追究责任。同时,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辟专栏,广泛接受海内外的举报。
二是抓好重点个案。根据追逃追赃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对象,聚焦重点国家,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将追逃追赃工作提升至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表达我方主张,做好重点国家工作,推动有关国家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
四是健全法律法规。加强追逃追赃配套法规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
五是关口前移、防止外逃。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对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党员干部出入境证照、出入境资金监控等方面的管理,防止腐败分子外逃。
他介绍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统一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综合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推动建立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网络;协调和督促做好追逃追赃的有关基础工作;研究解决追逃追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于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中央强力表态、与外国政府前所未有的合作,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展现出来的决心,都显示出这次海外追逃行动的震慑力,使“投案自首通告”成效可期。
事实上,这场声势浩大的缉捕行动威慑力不仅在于严酷性,而且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对贪腐行动的“零容忍”,正是以违法必查的不可避免性,编织出一个疏而不漏的恢恢天网。这个网,既是贪腐行为无论大小都无所逃匿的“高压网”,也是为民众坚守权利底线的“反腐网”。
在多部门的一系列强力追逃行动下,扎紧“制度篱笆”建立防腐、追腐的“立体式”天网,实现全方位围剿,目前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多层次对反腐败的震慑局面,将随着下一步工作更加完善,亦将实现“反腐无死角”的最终格局。
(李警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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