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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今年查出1733万起“路怒” 女司机占3%
更新时间:2015-12-2 10:10:15    来源:新华网

    今年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在我国,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在哪些驾驶人群体中相对高发?“路怒”“分心驾驶”等行为的突出危害有哪些?今年的主题活动有哪些特色?就此,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危险驾驶在6至15年老司机和1年以下新司机中高发

  问:在我国,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在哪些驾驶人群体中相对高发?

  答: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驾驶、追逐竞驶、吸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闯红灯,以及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中,驾驶年龄在6-10年、10-15年和1年以下的驾驶人群体中相对高发。究其原因,主要是驾龄6-10年、10-15年两个群体具备一定驾驶经验后,对自身驾驶技术过于自信;而驾龄不足1年的驾驶人主要是安全驾驶、守法驾驶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

  问:哪些危险驾驶行为已被纳入刑事处罚?

  答: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四年多来,全国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50万起,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

  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刑法修正案(九)做出上述规定,是因为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部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超员、超速运输,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

  2011年至2014年,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故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导致的占53%。

  另外,2011年至2014年全国共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5起,其中3起涉及危化品运输。

  今年已查获“路怒”行为1700万余起

  问:“路怒”“分心驾驶”等行为有哪些危害?突出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除了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外,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路怒”行为,以及开车时接打电话、玩手机微信、抽烟、低头捡东西等“分心驾驶”行为也是很危险的,需要广大群众共同抵制。

  我们先谈谈“路怒”。“路怒”即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俗称“开斗气车”,国外又称为“攻击性驾驶”,在交通违法行为上表现为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路怒”是心疾,既不利于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又危害他人与自身的人身安全,由此引起的攻击性驾驶行为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国共查获上述违法行为1733万起,同比上升2.8%。从性别看,“路怒”症中涉及的男司机占97%、女司机3%。

  再说“分心驾驶”。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定义,分心驾驶是指驾驶时注意力指向与正常驾驶不相关的活动,从而导致驾驶操作能力下降的现象。因驾驶人视线偏离或分心产生的注意力不集中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常见且重要的原因,这在追尾碰撞事故中表现得尤为显著。

  以开车浏览信息为例,根据实验计算,当司机以时速40公里行驶时,从拿起手机划开密码锁,到浏览一条新信息,眼睛至少要在手机屏幕定格2秒,车辆盲驶超过20米,这个距离在驾驶中是很可怕的。要是在高速公路上浏览手机,安全隐患将成倍增加。

  据统计,2014年,全国简易交通事故656.3万起,其中因“分心驾驶”导致的309.9万起,占47.22%;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中,因“分心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共有74746起,占37.98%,造成21570人死亡,7698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58亿元。今年以来,共查处“分心驾驶”违法行为40.3万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1%。另有调查显示,68%的司机有过开车打电话的行为。“分心驾驶”的危害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连年递增。

  我国机动车达2.76亿辆汽车社会需要社会共建

  问:安全出行事关亿万交通参与者切身利益,如何调动社会的力量?每一位公民该做些什么?

  答: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76亿辆,其中汽车1.69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突破3.22亿,其中汽车驾驶人2.75亿。近5年来,年均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2014年涉及路口的交通事故中,因不遵守交通信号引发的7415起,共造成1895人死亡,8048人受伤。

  构建汽车文明、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的关注与支持,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认知和实践。我们一直呼吁: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点滴进步,始于足下。诚恳邀请每位交通参与者一起为文明交通建设出一份力、尽一份心,早日建成与汽车社会相匹配的交通文明。

  文明交通正能量的传递也需要形成文化产品、需要艺术化的表达。为此,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前夕,公安部交管局邀请了百位明星、名人参与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他们结合各自体验,讲述感悟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的点点滴滴。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作为交通事故的亲历者,再次讲述事故的惨痛,重新揭开自己的伤口,呼吁大家吸取教训、安全出行;著名笑星冯巩告诉每一位驾驶人“十次事故九次快、开车不是拉力赛”;著名演员张国强告诫每一位驾驶人拒绝危险驾驶,不要让生命的火光在车轮的碾压下黯然熄灭;著名演员范冰冰用“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我在你身边、你却在玩手机”,提醒大家开车不要玩手机。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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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今年查出1733万起“路怒” 女司机占3%
    2015-12-2 10:10:15    来源:新华网

        今年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在我国,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在哪些驾驶人群体中相对高发?“路怒”“分心驾驶”等行为的突出危害有哪些?今年的主题活动有哪些特色?就此,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危险驾驶在6至15年老司机和1年以下新司机中高发

      问:在我国,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哪些?在哪些驾驶人群体中相对高发?

      答: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驾驶、追逐竞驶、吸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超载、闯红灯,以及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统计,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中,驾驶年龄在6-10年、10-15年和1年以下的驾驶人群体中相对高发。究其原因,主要是驾龄6-10年、10-15年两个群体具备一定驾驶经验后,对自身驾驶技术过于自信;而驾龄不足1年的驾驶人主要是安全驾驶、守法驾驶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

      问:哪些危险驾驶行为已被纳入刑事处罚?

      答: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四年多来,全国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50万起,发生涉及酒驾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

      今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刑法修正案(九)做出上述规定,是因为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部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超员、超速运输,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

      2011年至2014年,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故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导致的占53%。

      另外,2011年至2014年全国共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5起,其中3起涉及危化品运输。

      今年已查获“路怒”行为1700万余起

      问:“路怒”“分心驾驶”等行为有哪些危害?突出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除了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外,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路怒”行为,以及开车时接打电话、玩手机微信、抽烟、低头捡东西等“分心驾驶”行为也是很危险的,需要广大群众共同抵制。

      我们先谈谈“路怒”。“路怒”即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俗称“开斗气车”,国外又称为“攻击性驾驶”,在交通违法行为上表现为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路怒”是心疾,既不利于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又危害他人与自身的人身安全,由此引起的攻击性驾驶行为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国共查获上述违法行为1733万起,同比上升2.8%。从性别看,“路怒”症中涉及的男司机占97%、女司机3%。

      再说“分心驾驶”。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定义,分心驾驶是指驾驶时注意力指向与正常驾驶不相关的活动,从而导致驾驶操作能力下降的现象。因驾驶人视线偏离或分心产生的注意力不集中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常见且重要的原因,这在追尾碰撞事故中表现得尤为显著。

      以开车浏览信息为例,根据实验计算,当司机以时速40公里行驶时,从拿起手机划开密码锁,到浏览一条新信息,眼睛至少要在手机屏幕定格2秒,车辆盲驶超过20米,这个距离在驾驶中是很可怕的。要是在高速公路上浏览手机,安全隐患将成倍增加。

      据统计,2014年,全国简易交通事故656.3万起,其中因“分心驾驶”导致的309.9万起,占47.22%;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中,因“分心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共有74746起,占37.98%,造成21570人死亡,7698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58亿元。今年以来,共查处“分心驾驶”违法行为40.3万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1%。另有调查显示,68%的司机有过开车打电话的行为。“分心驾驶”的危害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连年递增。

      我国机动车达2.76亿辆汽车社会需要社会共建

      问:安全出行事关亿万交通参与者切身利益,如何调动社会的力量?每一位公民该做些什么?

      答: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76亿辆,其中汽车1.69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突破3.22亿,其中汽车驾驶人2.75亿。近5年来,年均新增机动车1600多万辆,新增驾驶人2000多万人,相当于199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实现了稳中有降,但总量仍然较大,并且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2014年涉及路口的交通事故中,因不遵守交通信号引发的7415起,共造成1895人死亡,8048人受伤。

      构建汽车文明、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的关注与支持,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认知和实践。我们一直呼吁: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点滴进步,始于足下。诚恳邀请每位交通参与者一起为文明交通建设出一份力、尽一份心,早日建成与汽车社会相匹配的交通文明。

      文明交通正能量的传递也需要形成文化产品、需要艺术化的表达。为此,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前夕,公安部交管局邀请了百位明星、名人参与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活动。他们结合各自体验,讲述感悟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的点点滴滴。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作为交通事故的亲历者,再次讲述事故的惨痛,重新揭开自己的伤口,呼吁大家吸取教训、安全出行;著名笑星冯巩告诉每一位驾驶人“十次事故九次快、开车不是拉力赛”;著名演员张国强告诫每一位驾驶人拒绝危险驾驶,不要让生命的火光在车轮的碾压下黯然熄灭;著名演员范冰冰用“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我在你身边、你却在玩手机”,提醒大家开车不要玩手机。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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