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记录将挂钩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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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21日电 (记者魏哲哲)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公开公示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4类重点车辆在2016年春运期间发生并被查处的超员20%以上、超速20%以上、酒驾、毒驾、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以及其他一次记12分或者被行政拘留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总结春运信用建设经验持续优化春运服务的意见》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于4月底前通过当地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公示2016年春运期间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内容包括:驾驶人姓名、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以及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对当事人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信息将严格保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汇总各地情况在122交通网(www.122.cn)统一公布,并向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推送,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税务机关、社会信用机构等单位评估当事人融资授信、确定保险费率、评定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信用等级或评分时提供参考。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较于一般私家车而言,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和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更突出,后果更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更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公安交管部门公开公示工作将有效警示相关企业、驾驶人,引导道路运输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管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推动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将有利于群众加深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促进驾驶人不断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该负责人表示,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此次公开公示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内容、严格程序、加强宣传,不断促进严重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日常化,实现公民、企业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强化社会监督,减少交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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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21日电 (记者魏哲哲)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公开公示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4类重点车辆在2016年春运期间发生并被查处的超员20%以上、超速20%以上、酒驾、毒驾、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以及其他一次记12分或者被行政拘留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总结春运信用建设经验持续优化春运服务的意见》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于4月底前通过当地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公示2016年春运期间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内容包括:驾驶人姓名、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以及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对当事人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等信息将严格保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汇总各地情况在122交通网(www.122.cn)统一公布,并向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推送,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税务机关、社会信用机构等单位评估当事人融资授信、确定保险费率、评定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信用等级或评分时提供参考。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较于一般私家车而言,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和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更突出,后果更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更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此次公安交管部门公开公示工作将有效警示相关企业、驾驶人,引导道路运输企业主动加强安全管理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推动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将有利于群众加深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认知,促进驾驶人不断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该负责人表示,公安交管部门将在此次公开公示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内容、严格程序、加强宣传,不断促进严重违法行为公开公示的日常化,实现公民、企业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强化社会监督,减少交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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