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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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总体状况如何?打击“欠薪”将建立健全怎样的长效机制?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何处寻求法律帮助?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
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总体趋于好转
“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邱小平表示。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围绕这一目标,有关部门加大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力度。
一是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拖欠工资等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从2008年至今,人社部已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连续9年在全国范围内以建筑施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组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探索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包括建立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监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用人单位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是实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犯罪行为。2011年,全国人大审议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八),恶意欠薪入罪。据统计,自2011年至2016年底,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7103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11511件,对欠薪形成了有力震慑。
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23.3万件,同比下降14.8%;共为372.2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350.6亿元,涉及劳动者人数同比下降22.7%,涉及工资数额同比下降16.7%。“应该说,经过加强综合治理,全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形势总体上趋于好转。当然,我们知道,哪怕只有百分之零点几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他们的切身利益还是受到了侵害。所以,还要持续加大力度打击欠薪。”邱小平说。
鼓励劳动者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为何年年治理年年重演?邱小平坦言,欠薪问题未能根本杜绝,主要是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他认为,深层次矛盾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比较乱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垫资施工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自然人)承包等等问题,始终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建设领域成为发生欠薪的重灾区,不仅拖欠工资与工程款结算纠纷普遍纠缠在一起,而且以拖欠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现象也日渐凸显。“多年来,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数额大约占到总欠薪金额的80%以上。”
二是工资支付保障的立法还不完善,拖欠工资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邱小平介绍说,按照现行法律,欠薪企业拖欠工资,只要责令支付了,就没有任何其他的法律责任。责令支付而不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只能对欠薪的企业处以不超过两万元的罚款,违法成本特别低。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亟待加强。目前各地基层普遍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保障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等问题,影响了查处拖欠工资案件的效率。
如果劳动报酬权益被侵害了怎么办?邱小平建议,“对农民工兄弟来说,只要是你的工资被拖欠了,我们都鼓励劳动者能够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权,也鼓励社会各方面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能够积极向我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他介绍,劳动者权益被侵害了,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窗口或者通过电话举报投诉,还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举报投诉,也可以通过12333投诉。为了畅通农民工依法讨薪的渠道,下一步将加强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一方面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用工,自觉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同时引导广大农民工提高维权意识,依法理性维权。另一方面,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设农民工维权专线,在劳动监察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站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预防和解决欠薪的长效机制
治理农民工欠薪需要长效机制。长效机制什么样?何时能够建立起来?
“如何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一直是我们思考和努力的重要方面。”邱小平说。他介绍,防范欠薪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重点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规定,在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按月支付工资非常重要。这些年建设领域形成了一个行业潜规则,就是平时只给农民工支付一部分生活费,剩下的要等到年底或者项目完工了再集中结算。在整个建筑施工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导致的债务链条又很长,一旦这个链条中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并且攒到年底集中爆发。下一步,各类企业都要依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这样能够有效防止拖欠工资问题到年底集中爆发。”
其次是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重点是在建设领域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将保证金制度逐步向其他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领域推行。通过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建设单位或者是工程总承包企业拨付的工程款里面,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务费与其他的工程款分账管理。同时,还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的制度。
此外,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是积极推广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这就是我们俗称的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而且将这一名单,在全国范围实现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邱小平表示,从根本上改变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高发的状况,必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这就需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同时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程度,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实际上就是解决建筑施工企业自有施工队伍的问题,减少乃至消除包工头用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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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总体状况如何?打击“欠薪”将建立健全怎样的长效机制?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何处寻求法律帮助?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
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总体趋于好转
“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邱小平表示。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围绕这一目标,有关部门加大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力度。
一是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拖欠工资等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从2008年至今,人社部已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连续9年在全国范围内以建筑施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组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探索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包括建立工资保证金、工资支付监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用人单位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等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是实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犯罪行为。2011年,全国人大审议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八),恶意欠薪入罪。据统计,自2011年至2016年底,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7103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11511件,对欠薪形成了有力震慑。
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23.3万件,同比下降14.8%;共为372.2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350.6亿元,涉及劳动者人数同比下降22.7%,涉及工资数额同比下降16.7%。“应该说,经过加强综合治理,全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形势总体上趋于好转。当然,我们知道,哪怕只有百分之零点几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他们的切身利益还是受到了侵害。所以,还要持续加大力度打击欠薪。”邱小平说。
鼓励劳动者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为何年年治理年年重演?邱小平坦言,欠薪问题未能根本杜绝,主要是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他认为,深层次矛盾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比较乱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垫资施工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包工头(自然人)承包等等问题,始终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建设领域成为发生欠薪的重灾区,不仅拖欠工资与工程款结算纠纷普遍纠缠在一起,而且以拖欠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现象也日渐凸显。“多年来,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数额大约占到总欠薪金额的80%以上。”
二是工资支付保障的立法还不完善,拖欠工资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邱小平介绍说,按照现行法律,欠薪企业拖欠工资,只要责令支付了,就没有任何其他的法律责任。责令支付而不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只能对欠薪的企业处以不超过两万元的罚款,违法成本特别低。
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亟待加强。目前各地基层普遍存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保障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等问题,影响了查处拖欠工资案件的效率。
如果劳动报酬权益被侵害了怎么办?邱小平建议,“对农民工兄弟来说,只要是你的工资被拖欠了,我们都鼓励劳动者能够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权,也鼓励社会各方面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能够积极向我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他介绍,劳动者权益被侵害了,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窗口或者通过电话举报投诉,还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举报投诉,也可以通过12333投诉。为了畅通农民工依法讨薪的渠道,下一步将加强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一方面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用工,自觉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同时引导广大农民工提高维权意识,依法理性维权。另一方面,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开设农民工维权专线,在劳动监察机构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站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预防和解决欠薪的长效机制
治理农民工欠薪需要长效机制。长效机制什么样?何时能够建立起来?
“如何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一直是我们思考和努力的重要方面。”邱小平说。他介绍,防范欠薪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重点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规定,在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按月支付工资非常重要。这些年建设领域形成了一个行业潜规则,就是平时只给农民工支付一部分生活费,剩下的要等到年底或者项目完工了再集中结算。在整个建筑施工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导致的债务链条又很长,一旦这个链条中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并且攒到年底集中爆发。下一步,各类企业都要依法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这样能够有效防止拖欠工资问题到年底集中爆发。”
其次是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重点是在建设领域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将保证金制度逐步向其他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领域推行。通过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建设单位或者是工程总承包企业拨付的工程款里面,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务费与其他的工程款分账管理。同时,还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资支付负总责的制度。
此外,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是积极推广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这就是我们俗称的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而且将这一名单,在全国范围实现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邱小平表示,从根本上改变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高发的状况,必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这就需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同时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程度,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实际上就是解决建筑施工企业自有施工队伍的问题,减少乃至消除包工头用工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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