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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骗局缘何难讨公道?公证环节存在问题
更新时间:2018-4-23 8:36:09    来源:工人日报

【欧冠】“以房养老”理财骗局缘何难讨公道?

  开栏的话

  随着老年人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其消费需求也日益旺盛。但老年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受身体状况、信息局限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常常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相对更容易受到侵害。

  当前,在投资理财、医疗保健、旅游出行、养老、养生、收藏等消费领域,不法分子往往精心设计各种骗局,引诱老年消费者投入资金。他们有的大打温情牌,有的许以高利回报,让老年消费者防不胜防,稍不注意就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有的甚至被骗光养老钱。为避免更多老年消费者被欺骗,同时也为了帮助已经受骗的老年消费者顺利维权,本版特推出“老年消费骗局透视”系列报道,敬请垂注。

 

  4月17日,广某涉嫌集资诈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5天前,经过负责该案的法官协调,审判地点改在了另一空间更大的法庭,为的是能容纳该案更多受害者及其家属到庭旁听。

  这场庭审特殊的地方在于,44名受害者,都已年逾六旬。

  全民理财时代,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有一定经济基础而又缺少相关法律知识的老人。他们打着“以房养老”的幌子,抓住了不少老年人理财需求的“软肋”,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的“套路”,竟能“合法”地骗走老人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

  住了多年的房子归在他人名下

  2016年12月5日早晨,对于多数人来说是再普通不过了。但这一天,北京的赵阿姨和老伴儿却遭遇了极为戏剧性的一幕。

  当天早上9时多,赵阿姨夫妇二人买完菜回来时,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此前介绍赵阿姨理财的龙某带着包括搬家公司在内的近20人,来到赵阿姨家,强行要求他们搬离。被吓懵的赵阿姨连忙报警,但警察到来后,对方出具了该房屋的合法手续。这时赵阿姨才发现,她住了10多年的房子已经归到了陌生人的名下。

  无独有偶,2017年7月10日,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有一位身着黑色服装,戴着黑色墨镜的老人在接待大厅的角落里静静地坐着。这位年过七旬的王阿姨,在去年7月5日,同样被一群彪悍的青年男子从自己居住的房子里赶了出来。

  被从自家居住多年的房子里赶走,王阿姨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因为,从法律上来讲,房屋的业主已经不是她。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向记者介绍说,自2015年该律所开展老年维权法律援助项目以来,目前已受理了30多起同类案件,涉案金额累计达8000万元之巨。其中的曲折经历,让人大跌眼镜……

  致命的委托书与失守的公证环节

  自家的房子,为何会归在他人名下?一切还要从老人们参加的一种所谓“以房养老”投资行为说起。

  刘阿姨是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发现的最早上当受骗的受害人之一,在同类型案例中具有典型意义。据刘阿姨介绍,早在2014年底,她通过熟人认识了广某,对方表示朋友有个“以房养老”的投资项目,收益很可观。如果老人参与投资,承诺每月给10%的利润。

  “对方说我们不用出钱,只要拿闲置的房子做抵押就行,这样既盘活了房产,又挣了钱安度晚年。”后来,经广某介绍,老人把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套97平方米的房子向某小贷公司的龙某抵押了150万元,然后把钱转给了广某做了投资。

  “我手中的退休金不多,当时想,反正也没啥损失,又是熟人介绍,又能赚钱,为啥不参与呢?”刘阿姨说。

  然而,当刘阿姨把钱交给广某后,却没收到一分钱利息。当老人发现受骗后,却已经晚了。

  原本约定抵押协议从2015年11月30日开始,到2016年12月30日截止,但刘阿姨的房子实际上在2016年8月15日就被过户给了另外一个人。这是为何呢?后来,老人到公证处调取公证书,详细阅读后才发现当时公证的借款合同上借款期限竟然是1个月,而不是他们此前约定的1年。

  一切都缘于老人在和广某到公证处做公证时,在几乎没看文字内容的情况下,签了一系列名字。其中最为致命的是,在一份关于老人房产买卖权限全权代理的委托书上签了字。

  按照这份极其苛刻的委托书规定,和老人没有任何亲缘关系的受托人龙某,在没有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全权处理老人的房产。

  老人称,当时在公证处,在一大堆文件上签字时,她曾提出异议,但广某说“不用细看,公证就是为了保护您的权益”,催促她赶快签字。

  就这样,通过签署阴阳抵押合同与一份委托书,刘阿姨等老人们将房产的管理、过户、法务等一切权利都委托给了陌生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有关部门已意识到公证环节存在的问题。因此,北京市司法局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须有成年子女陪同。有关专家表示,北京的这一规定,亟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老年人投资理财要慎之又慎

  “对比‘以房养老理财骗局’的相关案例后,我们发现,老人们丢失房产的过程大体一致。”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帆介绍说。

  据于律师介绍,老人们多是经熟人介绍,接触到以抵押房子借款的投资理财项目。在此过程中,由于太容易相信他人,又缺乏法律常识和投资理财的知识,加上还有高额经济收益的诱惑,就稀里糊涂地签署了一堆条件苛刻的、包括借款合同和房产全权委托协议在内的文件。

  “每一项条件苛刻的文件中,都有老人的亲笔签字,一旦发生纠纷和争议,诉讼过程中老人们就很被动。”尽管老人们整个过程是被“忽悠”,但由于有本人签下了将自己房屋抵押、买卖、产权转移、纳税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权利委托给“银主”处理的公证书,整个过程中嫌疑人竟然牢牢占据着“合法”的位置。

  被骗老人的房子能否追回?借钱给老人们的小贷公司同广某及其同伙是否属合作诈骗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案件是诈骗还是借贷纠纷的界定问题。

  “一旦将来法院判广某和小贷公司之间没有直接关系,那么警方也对他们束手无策,被骗老人们的房子就真的悬了。”一位受骗老人的子女说。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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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房养老”骗局缘何难讨公道?公证环节存在问题
    2018-4-23 8:36:09    来源:工人日报

    【欧冠】“以房养老”理财骗局缘何难讨公道?

      开栏的话

      随着老年人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其消费需求也日益旺盛。但老年消费者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受身体状况、信息局限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常常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相对更容易受到侵害。

      当前,在投资理财、医疗保健、旅游出行、养老、养生、收藏等消费领域,不法分子往往精心设计各种骗局,引诱老年消费者投入资金。他们有的大打温情牌,有的许以高利回报,让老年消费者防不胜防,稍不注意就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有的甚至被骗光养老钱。为避免更多老年消费者被欺骗,同时也为了帮助已经受骗的老年消费者顺利维权,本版特推出“老年消费骗局透视”系列报道,敬请垂注。

     

      4月17日,广某涉嫌集资诈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5天前,经过负责该案的法官协调,审判地点改在了另一空间更大的法庭,为的是能容纳该案更多受害者及其家属到庭旁听。

      这场庭审特殊的地方在于,44名受害者,都已年逾六旬。

      全民理财时代,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有一定经济基础而又缺少相关法律知识的老人。他们打着“以房养老”的幌子,抓住了不少老年人理财需求的“软肋”,通过一系列精心设计的“套路”,竟能“合法”地骗走老人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

      住了多年的房子归在他人名下

      2016年12月5日早晨,对于多数人来说是再普通不过了。但这一天,北京的赵阿姨和老伴儿却遭遇了极为戏剧性的一幕。

      当天早上9时多,赵阿姨夫妇二人买完菜回来时,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此前介绍赵阿姨理财的龙某带着包括搬家公司在内的近20人,来到赵阿姨家,强行要求他们搬离。被吓懵的赵阿姨连忙报警,但警察到来后,对方出具了该房屋的合法手续。这时赵阿姨才发现,她住了10多年的房子已经归到了陌生人的名下。

      无独有偶,2017年7月10日,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有一位身着黑色服装,戴着黑色墨镜的老人在接待大厅的角落里静静地坐着。这位年过七旬的王阿姨,在去年7月5日,同样被一群彪悍的青年男子从自己居住的房子里赶了出来。

      被从自家居住多年的房子里赶走,王阿姨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因为,从法律上来讲,房屋的业主已经不是她。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向记者介绍说,自2015年该律所开展老年维权法律援助项目以来,目前已受理了30多起同类案件,涉案金额累计达8000万元之巨。其中的曲折经历,让人大跌眼镜……

      致命的委托书与失守的公证环节

      自家的房子,为何会归在他人名下?一切还要从老人们参加的一种所谓“以房养老”投资行为说起。

      刘阿姨是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发现的最早上当受骗的受害人之一,在同类型案例中具有典型意义。据刘阿姨介绍,早在2014年底,她通过熟人认识了广某,对方表示朋友有个“以房养老”的投资项目,收益很可观。如果老人参与投资,承诺每月给10%的利润。

      “对方说我们不用出钱,只要拿闲置的房子做抵押就行,这样既盘活了房产,又挣了钱安度晚年。”后来,经广某介绍,老人把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一套97平方米的房子向某小贷公司的龙某抵押了150万元,然后把钱转给了广某做了投资。

      “我手中的退休金不多,当时想,反正也没啥损失,又是熟人介绍,又能赚钱,为啥不参与呢?”刘阿姨说。

      然而,当刘阿姨把钱交给广某后,却没收到一分钱利息。当老人发现受骗后,却已经晚了。

      原本约定抵押协议从2015年11月30日开始,到2016年12月30日截止,但刘阿姨的房子实际上在2016年8月15日就被过户给了另外一个人。这是为何呢?后来,老人到公证处调取公证书,详细阅读后才发现当时公证的借款合同上借款期限竟然是1个月,而不是他们此前约定的1年。

      一切都缘于老人在和广某到公证处做公证时,在几乎没看文字内容的情况下,签了一系列名字。其中最为致命的是,在一份关于老人房产买卖权限全权代理的委托书上签了字。

      按照这份极其苛刻的委托书规定,和老人没有任何亲缘关系的受托人龙某,在没有老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全权处理老人的房产。

      老人称,当时在公证处,在一大堆文件上签字时,她曾提出异议,但广某说“不用细看,公证就是为了保护您的权益”,催促她赶快签字。

      就这样,通过签署阴阳抵押合同与一份委托书,刘阿姨等老人们将房产的管理、过户、法务等一切权利都委托给了陌生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有关部门已意识到公证环节存在的问题。因此,北京市司法局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涉及处分不动产的委托公证,须有成年子女陪同。有关专家表示,北京的这一规定,亟须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老年人投资理财要慎之又慎

      “对比‘以房养老理财骗局’的相关案例后,我们发现,老人们丢失房产的过程大体一致。”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帆介绍说。

      据于律师介绍,老人们多是经熟人介绍,接触到以抵押房子借款的投资理财项目。在此过程中,由于太容易相信他人,又缺乏法律常识和投资理财的知识,加上还有高额经济收益的诱惑,就稀里糊涂地签署了一堆条件苛刻的、包括借款合同和房产全权委托协议在内的文件。

      “每一项条件苛刻的文件中,都有老人的亲笔签字,一旦发生纠纷和争议,诉讼过程中老人们就很被动。”尽管老人们整个过程是被“忽悠”,但由于有本人签下了将自己房屋抵押、买卖、产权转移、纳税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权利委托给“银主”处理的公证书,整个过程中嫌疑人竟然牢牢占据着“合法”的位置。

      被骗老人的房子能否追回?借钱给老人们的小贷公司同广某及其同伙是否属合作诈骗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案件是诈骗还是借贷纠纷的界定问题。

      “一旦将来法院判广某和小贷公司之间没有直接关系,那么警方也对他们束手无策,被骗老人们的房子就真的悬了。”一位受骗老人的子女说。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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