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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初入社会要当心 职业生涯如何快速起步?
更新时间:2018-4-25 9:06: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客户端北京4月25日电(冷昊阳)毕业季临近,今年将有820万高校毕业生步入社会。对于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来讲,就业路上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陷阱”。对此,毕业生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职业生涯如何快速起步?

记者 泱波 摄" alt=点击进入下一页 src="http://i2.chinanews.com/simg/cmshd/2018/04/20/064165d2359648b4ab83b0a355d11bcb.jpg">
资料图:招聘会现场。 记者 泱波 摄

  就业路上,警惕这些“陷阱”

  ——就业歧视花样翻新

  说起求职路上的“绊脚石”,不少毕业生可能会想到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例如,男生优先、“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优先、某地生源优先等。

  此外,近年来,企业在招聘时不考虑学生干部、不考虑“海归”等花样翻新的就业歧视也屡屡引发关注。

  中国高校传媒联盟2017年面向来自100余所高校的605名应届毕业生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75.7%的受访者表示曾在找工作时受到过不公平的对待。

  2017年12月,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强调,要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资料图: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 刘冉阳 摄

  ——这些合同不能签

  对于历经重重面试后终于拿到offer的毕业生来讲,签署劳动合同时也不能掉以轻心。例如以下的几种合同,就可能无法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例如,有的学生在毕业后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并没有书面文件;

  再如,合同内容极其简单,缺乏必要的细节约束,甚至连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基本要素都不全;

  还有些合同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务工者的义务,对务工者应享受的权益规定很少;

  此外,还有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强迫劳动者加班,使强迫劳动变成合法。

资料图:2017年6月,四川一高校发布了一组毕业照,毕业生们齐齐在校门高呼“我们毕业了”。莫小布 摄

  ——试用期有说道

  不少毕业生参加工作之初,都会经历“试用期”,那么关于试用期又有哪些规定?试用期不发工资的“规定”又是否站得住脚?

  试用期多长算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不少毕业生还曾遇到过使用期内不发或少发工资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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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4-25 9:06: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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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泱波 摄" alt=点击进入下一页 src="http://i2.chinanews.com/simg/cmshd/2018/04/20/064165d2359648b4ab83b0a355d11bcb.jpg">
    资料图:招聘会现场。 记者 泱波 摄

      就业路上,警惕这些“陷阱”

      ——就业歧视花样翻新

      说起求职路上的“绊脚石”,不少毕业生可能会想到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例如,男生优先、“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优先、某地生源优先等。

      此外,近年来,企业在招聘时不考虑学生干部、不考虑“海归”等花样翻新的就业歧视也屡屡引发关注。

      中国高校传媒联盟2017年面向来自100余所高校的605名应届毕业生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75.7%的受访者表示曾在找工作时受到过不公平的对待。

      2017年12月,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强调,要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资料图: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现场。 刘冉阳 摄

      ——这些合同不能签

      对于历经重重面试后终于拿到offer的毕业生来讲,签署劳动合同时也不能掉以轻心。例如以下的几种合同,就可能无法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例如,有的学生在毕业后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并没有书面文件;

      再如,合同内容极其简单,缺乏必要的细节约束,甚至连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基本要素都不全;

      还有些合同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务工者的义务,对务工者应享受的权益规定很少;

      此外,还有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强迫劳动者加班,使强迫劳动变成合法。

    资料图:2017年6月,四川一高校发布了一组毕业照,毕业生们齐齐在校门高呼“我们毕业了”。莫小布 摄

      ——试用期有说道

      不少毕业生参加工作之初,都会经历“试用期”,那么关于试用期又有哪些规定?试用期不发工资的“规定”又是否站得住脚?

      试用期多长算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不少毕业生还曾遇到过使用期内不发或少发工资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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