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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将是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此次个税修法,事关每个人利益,民众非常关注,期待也非常多。
5000元起征点能否再提高?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随后在6月29日,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为期一个月的意见,收到意见数超过13万条。
根据草案,个税起征点拟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不过,起征点的内涵有了变化,之前3500元的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一项,而新的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综合所得。
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很多人认为起征点5000元依然偏低,建议进一步提高到7000元乃至1万元的呼声很高。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审议草案时表示,现在经济发展要扩大内需,在整个收入格局中,居民收入占比是在逐步下降的,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议把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在外界看来,随着居民收入不断提高,起征点也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平均工资不断上涨,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月平均工资为6193元。
参考上一次的起征点上调,此次起征点并非没有可能在5000元基础上再提高。2011年,个税草案起初建议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经过听取各方意见后,起征点最终提高至3500元。
起征点能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除了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外,公众的另一大期待就是,建立起个税起征点的正常调整机制,能随着居民收入、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定期动态调整。
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在2011年调整之后,个税起征点距今已近7年未再进行上调。而个税收入和纳税人数在不断增加。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1-7月累计,个人所得税9225亿元,同比增长20.6%。这个数据已经超过了2015年全年8618亿元的个税收入。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建议,每年年初,由国务院根据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确定每一年的减除费用标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表示,把个税起征点设定成为一个和物价水平挂钩、自动调节的机制,这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趋向。如每3年根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
可否增加赡养老人费、幼儿哺育费扣除?
此次草案的另一大亮点就是,首次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也就是说,你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先减去个税起征点,再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再减去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然后才纳税。这样一来,不仅降负更多,而且更加公平。
不过,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人认为,专项附加扣除的力度还可以更大一些,范围可以更广泛一点。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建议,赡养老人应该纳入到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增加对老人赡养的抵扣,有利于弘扬我国爱老敬老的传统“孝文化”,增加对不断攀升的老年人群体的关注。
记者注意到,在审议草案时,有部分委员提出了增加扣除“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顾的支出。”理由是,老人90%是居家养老,所以赡养老人费用应该考虑扣除;而实施二孩政策,0到3岁婴幼儿的哺育费用也应该考虑扣除。
能否让高收入者真正多缴税?
个税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调解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要给中等以下群体减负,除了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外,降低税率也尤为关键。
此次草案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草案说明中指出,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将明显下降,但民众同时也关心,能否真正让高收入群体多缴税。
有专家曾对记者表示,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由单位代扣代缴,无法逃避,其他的则有逃避空间。在此情况下,私企老板可以不给自己开高薪,富人可以合理避税。
有观点认为,草案将最高级别纳税所得额定为96万,缺少对千万元级别和亿元级别收入等级的调节,建议把个人所得税率定为十级,增加一百万到一千万、一千万到五千万、五千万到一亿三个税率等级,以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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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将是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此次个税修法,事关每个人利益,民众非常关注,期待也非常多。
5000元起征点能否再提高?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随后在6月29日,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为期一个月的意见,收到意见数超过13万条。
根据草案,个税起征点拟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不过,起征点的内涵有了变化,之前3500元的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一项,而新的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综合所得。
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很多人认为起征点5000元依然偏低,建议进一步提高到7000元乃至1万元的呼声很高。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中卿审议草案时表示,现在经济发展要扩大内需,在整个收入格局中,居民收入占比是在逐步下降的,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议把起征点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
在外界看来,随着居民收入不断提高,起征点也有进一步提高的必要性。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平均工资不断上涨,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月平均工资为6193元。
参考上一次的起征点上调,此次起征点并非没有可能在5000元基础上再提高。2011年,个税草案起初建议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经过听取各方意见后,起征点最终提高至3500元。
起征点能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除了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外,公众的另一大期待就是,建立起个税起征点的正常调整机制,能随着居民收入、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定期动态调整。
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在2011年调整之后,个税起征点距今已近7年未再进行上调。而个税收入和纳税人数在不断增加。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1-7月累计,个人所得税9225亿元,同比增长20.6%。这个数据已经超过了2015年全年8618亿元的个税收入。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建议,每年年初,由国务院根据物价水平、收入水平等,确定每一年的减除费用标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表示,把个税起征点设定成为一个和物价水平挂钩、自动调节的机制,这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趋向。如每3年根据物价指数自动调整。
可否增加赡养老人费、幼儿哺育费扣除?
此次草案的另一大亮点就是,首次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也就是说,你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先减去个税起征点,再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再减去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然后才纳税。这样一来,不仅降负更多,而且更加公平。
不过,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人认为,专项附加扣除的力度还可以更大一些,范围可以更广泛一点。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个税法修正案讨论小组建议,赡养老人应该纳入到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增加对老人赡养的抵扣,有利于弘扬我国爱老敬老的传统“孝文化”,增加对不断攀升的老年人群体的关注。
记者注意到,在审议草案时,有部分委员提出了增加扣除“赡养老人和婴幼儿照顾的支出。”理由是,老人90%是居家养老,所以赡养老人费用应该考虑扣除;而实施二孩政策,0到3岁婴幼儿的哺育费用也应该考虑扣除。
能否让高收入者真正多缴税?
个税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调解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要给中等以下群体减负,除了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外,降低税率也尤为关键。
此次草案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草案说明中指出,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将明显下降,但民众同时也关心,能否真正让高收入群体多缴税。
有专家曾对记者表示,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由单位代扣代缴,无法逃避,其他的则有逃避空间。在此情况下,私企老板可以不给自己开高薪,富人可以合理避税。
有观点认为,草案将最高级别纳税所得额定为96万,缺少对千万元级别和亿元级别收入等级的调节,建议把个人所得税率定为十级,增加一百万到一千万、一千万到五千万、五千万到一亿三个税率等级,以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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