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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执法活动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草案明确,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下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这其中包括:受到暴力袭击的;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理的;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布的草案提出,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草案还提出,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或者处分。
同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警务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事、新闻宣传及执法办案等部门为成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
社会公众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公安部网站(网址:)查阅草案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8年10月6日前,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onganzhifa@163.com。
(记者 熊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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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就《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执法活动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
草案明确,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下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这其中包括:受到暴力袭击的;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理的;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本次公布的草案提出,民警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草案还提出,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或者处分。
同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成立由督察长为主任,警务督察和法制、警令指挥、警务保障、政工人事、新闻宣传及执法办案等部门为成员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委员会。
社会公众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公安部网站(网址:)查阅草案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8年10月6日前,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onganzhifa@163.com。
(记者 熊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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