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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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据介绍,2018年1月至12月,在刑事检察领域,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起诉26287件42195人。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593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521件,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提起相关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32件。
不少地方专门设立生态环境检察部门,注重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机制创新探索,集中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探索建立环境检察跨区划协作机制。
力求解决公地治理世界性难题
在发布会上,张雪樵从办案数量、办案效果、案件的影响力等四个方面介绍了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公益诉讼制度之间存在的不同。
数据统计,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万余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案件59312件。“中国检察机关这一年的办案数量充分说明了这项制度是有强盛生命力的。”张雪樵说。
从办案效果看,近6万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被毁损污染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得到修复的有210万亩,“这是看得见的公益诉讼的治理效果。”张雪樵说。
据介绍,在湖北宜昌,生猪养殖是主要的农业产业,但却带来了污染。宜昌市点军区检察机关调查后,即刻督促行政机关督促整改,但几个月都没有收到效果。随后,检察机关将点军区环保局告上了法庭。环保局败诉后,点军区政府行动了起来,召集组织环保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养殖产业大整治,又推动了全市范围内的养殖业污染整治。
“中国检察公益诉讼能够解决公地治理的世界性难题。”张雪樵表示,一个案子解决一个地区的问题,也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独特的地方,这跟西方的制度是不同的。
将就大湾区三地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相关协作机制
在回答记者关于检察机关对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司法协作有着怎样的考量时,张雪樵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部署的一个重大的国家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三地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协作,服务大湾区的建设,沟通交流方面的工作一直在做。
据了解,本月底广东省和澳门检察机关将就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责任制等相关内容进行会谈,就大湾区三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相关的协作机制.“相信粤港澳三地的检察机关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方面会有实质性的进展。”张雪樵说。
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可依法从宽处理
在办理刑事污染环境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往往会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积极赔偿,修复环境,能否在刑事案件中从轻处理?
对此,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介绍,坦白从宽,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刑诉法中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对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张志杰说。
“恢复性司法的探索,让当事人主动采取修复生态的行为,既是对他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又是对社会的积极引导。”张雪樵表示,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而是让生态得到修复,让江湖之水依然清澈,让蓝天永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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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
张雪樵在发布会上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近年来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据介绍,2018年1月至12月,在刑事检察领域,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起诉26287件42195人。在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593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521件,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提起相关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32件。
不少地方专门设立生态环境检察部门,注重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机制创新探索,集中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探索建立环境检察跨区划协作机制。
力求解决公地治理世界性难题
在发布会上,张雪樵从办案数量、办案效果、案件的影响力等四个方面介绍了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公益诉讼制度之间存在的不同。
数据统计,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万余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案件59312件。“中国检察机关这一年的办案数量充分说明了这项制度是有强盛生命力的。”张雪樵说。
从办案效果看,近6万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被毁损污染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得到修复的有210万亩,“这是看得见的公益诉讼的治理效果。”张雪樵说。
据介绍,在湖北宜昌,生猪养殖是主要的农业产业,但却带来了污染。宜昌市点军区检察机关调查后,即刻督促行政机关督促整改,但几个月都没有收到效果。随后,检察机关将点军区环保局告上了法庭。环保局败诉后,点军区政府行动了起来,召集组织环保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养殖产业大整治,又推动了全市范围内的养殖业污染整治。
“中国检察公益诉讼能够解决公地治理的世界性难题。”张雪樵表示,一个案子解决一个地区的问题,也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独特的地方,这跟西方的制度是不同的。
将就大湾区三地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相关协作机制
在回答记者关于检察机关对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司法协作有着怎样的考量时,张雪樵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部署的一个重大的国家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三地检察机关加强检察协作,服务大湾区的建设,沟通交流方面的工作一直在做。
据了解,本月底广东省和澳门检察机关将就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责任制等相关内容进行会谈,就大湾区三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相关的协作机制.“相信粤港澳三地的检察机关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方面会有实质性的进展。”张雪樵说。
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可依法从宽处理
在办理刑事污染环境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往往会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积极赔偿,修复环境,能否在刑事案件中从轻处理?
对此,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介绍,坦白从宽,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刑诉法中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对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张志杰说。
“恢复性司法的探索,让当事人主动采取修复生态的行为,既是对他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又是对社会的积极引导。”张雪樵表示,不是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诉了之,而是让生态得到修复,让江湖之水依然清澈,让蓝天永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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