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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梁智玲
今年我市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130套,竣工4882套。政府将如何对这些廉租住房进行管理?哪些人能申请租售廉租住房?买下的廉租住房有没有产权?即将出台的《广州市区廉租住房出租出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都给出了答案。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你可以在4月4日前,将自己的意见通过电子邮箱fgjwhy@163.com进行反映。
A 房源从哪来?
四种方法筹集
我市的廉租住房房源从哪来?《办法》指出,廉租住房房源有四种: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或直管公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廉租住房具体都建在哪?沁阳市新开工700套、竣工2052套;博爱县竣工2394套;武陟县新开工400套、竣工400套;温县新开工120套;解放区新开工421套;山阳区新开工187套;中站区新开工248套、竣工36套;马村区新开工54套。
B 如何申请?
按轮候顺序实施选房
首先,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要持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向廉租住房所在辖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要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登记家庭的实际、房源供应等情况,按轮候顺序实施选房。在轮候期间,如果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申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资格。
住房保障家庭如果选择承租廉租住房,应与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如果选择购买廉租住房,应与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签订廉租住房购房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保障对象自愿购买的行为、购买房款的支付方式、上市交易约束条件、物业管理、不符合条件强制收回住房等内容。
C 谁能租售?
保障家庭自主选择租售
《办法》规定,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纳入廉租住房实物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家庭),均可自主选择承租或申请购买廉租住房。
这一点,还要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当廉租住房房源供应不足时,要采取轮候或摇号方式确定承租或购买对象;在廉租住房房源较为充足、且满足前款保障对象后有剩余时,符合申请条件并取得准购证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可申请购买廉租住房,不过,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核算购买。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出售价格均实行市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维修费、管理费、保障能力、保障对象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出售价格由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廉租住房建设成本价格构成因素扣除专项补贴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D 产权归谁?
购买的廉租住房
可以上市
《办法》规定,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购房人在缴清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有特殊原因需出售或不再使用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按原购房实际售价回购,作为廉租住房房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在补足购房当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价款后,可上市交易。但是,所购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保障对象,不得再申请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
购买的廉租住房能不能继承?《办法》规定,购房人所购廉租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按规定补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价款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依法继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死亡且继承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所购廉租住房由政府回购,其已缴房款退还给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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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梁智玲
今年我市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130套,竣工4882套。政府将如何对这些廉租住房进行管理?哪些人能申请租售廉租住房?买下的廉租住房有没有产权?即将出台的《广州市区廉租住房出租出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都给出了答案。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你可以在4月4日前,将自己的意见通过电子邮箱fgjwhy@163.com进行反映。
A 房源从哪来?
四种方法筹集
我市的廉租住房房源从哪来?《办法》指出,廉租住房房源有四种: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空的公有住房或直管公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廉租住房具体都建在哪?沁阳市新开工700套、竣工2052套;博爱县竣工2394套;武陟县新开工400套、竣工400套;温县新开工120套;解放区新开工421套;山阳区新开工187套;中站区新开工248套、竣工36套;马村区新开工54套。
B 如何申请?
按轮候顺序实施选房
首先,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要持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向廉租住房所在辖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要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登记家庭的实际、房源供应等情况,按轮候顺序实施选房。在轮候期间,如果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申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资格。
住房保障家庭如果选择承租廉租住房,应与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如果选择购买廉租住房,应与市房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签订廉租住房购房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保障对象自愿购买的行为、购买房款的支付方式、上市交易约束条件、物业管理、不符合条件强制收回住房等内容。
C 谁能租售?
保障家庭自主选择租售
《办法》规定,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纳入廉租住房实物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家庭),均可自主选择承租或申请购买廉租住房。
这一点,还要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当廉租住房房源供应不足时,要采取轮候或摇号方式确定承租或购买对象;在廉租住房房源较为充足、且满足前款保障对象后有剩余时,符合申请条件并取得准购证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可申请购买廉租住房,不过,要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核算购买。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出售价格均实行市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维修费、管理费、保障能力、保障对象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出售价格由价格管理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廉租住房建设成本价格构成因素扣除专项补贴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D 产权归谁?
购买的廉租住房
可以上市
《办法》规定,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购房人在缴清房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有特殊原因需出售或不再使用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按原购房实际售价回购,作为廉租住房房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在补足购房当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价款后,可上市交易。但是,所购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保障对象,不得再申请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
购买的廉租住房能不能继承?《办法》规定,购房人所购廉租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按规定补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价款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依法继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死亡且继承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所购廉租住房由政府回购,其已缴房款退还给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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