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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仝伟平 通讯员王海鹰)住房问题一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面对飞速上涨的房价,老百姓将希望寄托于政府推出的具有保障性的经济适用住房上。记者昨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启动,准购证将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唯一凭证。
申购经适房得符合三大条件
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我市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政策。该政策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申购审批程序、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等内容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因此,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要熟悉、了解有关具体条件。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以按规定申请购买一套与家庭人口相当的经济适用住房。市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符合三大条件: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面积70%的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市房产管理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低收入家庭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和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但属同市,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和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住房困难家庭资格由各级房管部门认定。
按照政策要求,凡已享受过房改、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以及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家庭,一律不再享受此政策。
申请购房须提供相关资料
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市民申购经济适用房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申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未参加房改购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未享受过住房补贴的证明,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单位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以及现住房状况证明,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申请购房要按程序进行审批
按照要求,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购房资格。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公示5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署初审意见。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低收入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区房管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转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上报市房产管理中心。
市房产管理机构对各区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经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机构安排核发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准购证有效期为两年。
准购证是购房唯一凭证
市房产管理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购买经济使用住房须凭准购证。准购证是购房唯一凭证。
按照政策规定,对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购房人,要凭市房产管理机构发放的准购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办理购房手续。开发商凭市房产管理机构发放的准购证上核准的购房面积向购房人供应相当面积的房屋。
如果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出现供不应求,在市房产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开发商组织摇号,对购房家庭确定轮候购房顺序。公开摇号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市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购房群众共同参与监督。
市房产管理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工作中,我市将建立办事处、区级和市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机制,严格审核购房对象,实现住房保障全过程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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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仝伟平 通讯员王海鹰)住房问题一直是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面对飞速上涨的房价,老百姓将希望寄托于政府推出的具有保障性的经济适用住房上。记者昨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启动,准购证将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唯一凭证。
申购经适房得符合三大条件
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我市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政策。该政策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申购审批程序、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等内容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因此,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要熟悉、了解有关具体条件。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以按规定申请购买一套与家庭人口相当的经济适用住房。市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符合三大条件:有本市城镇户口(含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住房面积70%的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
市房产管理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低收入家庭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和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但属同市,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由实际居住地的社区、街道和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住房困难家庭资格由各级房管部门认定。
按照政策要求,凡已享受过房改、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建房以及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家庭,一律不再享受此政策。
申请购房须提供相关资料
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市民申购经济适用房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申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未参加房改购房、未参加集资建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未享受过住房补贴的证明,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单位出具的购房人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以及现住房状况证明,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申请购房要按程序进行审批
按照要求,申请人应当持规定的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购房资格。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公示5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署初审意见。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报送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低收入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区房管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转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上报市房产管理中心。
市房产管理机构对各区上报的材料进行汇总,经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机构安排核发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准购证有效期为两年。
准购证是购房唯一凭证
市房产管理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购买经济使用住房须凭准购证。准购证是购房唯一凭证。
按照政策规定,对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购房人,要凭市房产管理机构发放的准购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办理购房手续。开发商凭市房产管理机构发放的准购证上核准的购房面积向购房人供应相当面积的房屋。
如果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出现供不应求,在市房产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开发商组织摇号,对购房家庭确定轮候购房顺序。公开摇号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市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购房群众共同参与监督。
市房产管理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工作中,我市将建立办事处、区级和市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机制,严格审核购房对象,实现住房保障全过程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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