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权拒乘并举报问题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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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玮萱) 学校租用车辆应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校车证;校车得按规定路线行驶,可使用公交车道;确保学生乘车有座位,禁止学生乘车站立……昨日,我市召开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今日起至12月9日,市教育部门将对全市学校开展安全大检查,此次大检查的重点仍是校车安全。市教育局、公安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还联合印发了《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检查校车安全
不听汇报只到现场
据悉,目前,全市共有校车518辆,有相当一部分校车无论是车辆状况还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安全隐患。在前阶段市教育部门与公安部门针对校车的联合安全检查中,执法人员当场勒令停运了81辆,查扣了7辆。检查组到各县市区不听汇报,直接随机抽查2所直属学校和3个乡镇(每个乡镇2所学校),并到所抽查的学校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的工作人员对查出安全隐患的学校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列出安全隐患类别,作到谁检查谁负责,排查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工作人员签名和被检查学校一把手签名,限期整改。
规范校车管理
专门出台严格规定
《规定》从校车条件、驾驶人条件、申领校车证所需材料、校车证的申领和发放、校车限制范围等8个方面对校车安全进行了严格规定。
在《规定》中,记者注意到,校车必须具有统一的颜色或标志;租用校车的单位,应租用具有营运资格的专业客运单位车辆,不得租用个人车辆,租用车辆应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校车证;承运幼儿及中小学生的校车必须确保有座位,禁止站立;校车每年要增加一次安全技术临时检验。
校车驾驶人员要具有5年以上驾驶准驾车型车辆的经验,有连续3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记分未满12分。
《规定》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城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使用校车。特殊教育学校或因学校布局调整等原因确需使用或临时使用校车的,由学校向主管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学校应在每辆校车上至少安排一位管理人员随车管理,负责车内秩序和学生上下车时的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和校长考核的范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校车证核发工作,加强校车运行的管理,发生超载等严重危及学生安全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要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学生及家长发现校车违反《规定》的,有权予以制止,有权拒乘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编辑 朱晓琳
校对 李红岩 组版 宋照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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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冠免责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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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玮萱) 学校租用车辆应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校车证;校车得按规定路线行驶,可使用公交车道;确保学生乘车有座位,禁止学生乘车站立……昨日,我市召开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今日起至12月9日,市教育部门将对全市学校开展安全大检查,此次大检查的重点仍是校车安全。市教育局、公安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还联合印发了《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检查校车安全
不听汇报只到现场
据悉,目前,全市共有校车518辆,有相当一部分校车无论是车辆状况还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安全隐患。在前阶段市教育部门与公安部门针对校车的联合安全检查中,执法人员当场勒令停运了81辆,查扣了7辆。检查组到各县市区不听汇报,直接随机抽查2所直属学校和3个乡镇(每个乡镇2所学校),并到所抽查的学校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组的工作人员对查出安全隐患的学校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列出安全隐患类别,作到谁检查谁负责,排查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工作人员签名和被检查学校一把手签名,限期整改。
规范校车管理
专门出台严格规定
《规定》从校车条件、驾驶人条件、申领校车证所需材料、校车证的申领和发放、校车限制范围等8个方面对校车安全进行了严格规定。
在《规定》中,记者注意到,校车必须具有统一的颜色或标志;租用校车的单位,应租用具有营运资格的专业客运单位车辆,不得租用个人车辆,租用车辆应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校车证;承运幼儿及中小学生的校车必须确保有座位,禁止站立;校车每年要增加一次安全技术临时检验。
校车驾驶人员要具有5年以上驾驶准驾车型车辆的经验,有连续3年以上良好驾驶记录,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记分未满12分。
《规定》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城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使用校车。特殊教育学校或因学校布局调整等原因确需使用或临时使用校车的,由学校向主管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学校应在每辆校车上至少安排一位管理人员随车管理,负责车内秩序和学生上下车时的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和校长考核的范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校车证核发工作,加强校车运行的管理,发生超载等严重危及学生安全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要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学生及家长发现校车违反《规定》的,有权予以制止,有权拒乘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编辑 朱晓琳
校对 李红岩 组版 宋照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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