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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和时间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我市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其中,今年已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原则上不再调整;今年未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在完成201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12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2012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如果单位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照相关规定,这部分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指出,职工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自录用和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限定缴存基数、月缴存额的上下限
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有没有规定?据悉,2012年度,各单位的缴存比例限定在5%~12%。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对缴存基数、月缴存额的上限和下限作了规定: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7594元(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额上限为1822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广州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08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08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9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96元。2012年度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531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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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和时间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我市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其中,今年已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原则上不再调整;今年未调整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缴存单位,在完成201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于2012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
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2012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如果单位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照相关规定,这部分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当月工资总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指出,职工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自录用和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限定缴存基数、月缴存额的上下限
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有没有规定?据悉,2012年度,各单位的缴存比例限定在5%~12%。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对缴存基数、月缴存额的上限和下限作了规定: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7594元(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额上限为1822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广州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108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08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9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96元。2012年度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531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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