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五城区月人均保障标准由260元提高到300元
更新时间:2012-7-5 8:38:20 来源:欧冠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景鹏 通讯员高立永)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我市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任务已全面完成,低保资金及五保供养金全部发放到位,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十项民生工程中,“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水平”是市民政部门承办的工作。按照省民政厅所定提高后城乡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不得低于180元和87元的目标,市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及早部署,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科学合理区分救助对象,打造阳光救助政务。
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五城区由260元、六个县市由240元分别提高到3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去年的165元提高到185元,保障人数为3.8万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4.7%。截至目前,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23.7万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4067万元。
农村低保标准由去年的年人均1440元提高到18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62元提高到88元,保障人数为9.2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7%,上半年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64.5万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6849万元。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分散供养由每人年1500元提高到2100元,集中供养由每人年3000元提高到4200元,发放五保供养金749万元。目前,全市五保供养对象3911人,集中供养2709人,集中供养率为69%,超过省定40%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