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医疗服务收费由医保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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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杜挺勇 实习生朱舒杨) 破除“以药补医”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没了卖药收入,医院的正常运转如何保障,发展资金从哪里来?日前,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给出答案:今后,我市将通过发挥医保补偿作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保障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据了解,改革前县级公立医院补偿主要是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而从实施改革起就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渠道只剩下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经过反复论证,我市拿出了新的补偿方案,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我市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定检查诊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今后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此外,我市还将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合理成本的诊查、护理、手术、治疗、床位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的总量,掌握在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
患者不用担心,因为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不增加患者的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实际操作中,因价格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将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20%由财政予以补偿,省确定的试点县市所选择的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按照省、市、县级财政4:2:4的比例承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按省财政和县财政6:4的比例承担;其他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市、县级财政2:8的比例承担。今后,我市将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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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杜挺勇 实习生朱舒杨) 破除“以药补医”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关键,没了卖药收入,医院的正常运转如何保障,发展资金从哪里来?日前,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给出答案:今后,我市将通过发挥医保补偿作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保障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据了解,改革前县级公立医院补偿主要是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而从实施改革起就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渠道只剩下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经过反复论证,我市拿出了新的补偿方案,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面,我市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制定检查诊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价格。今后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此外,我市还将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合理成本的诊查、护理、手术、治疗、床位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价格调整的总量,掌握在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
患者不用担心,因为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不增加患者的实际医药费用负担。实际操作中,因价格调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赤字的,将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20%由财政予以补偿,省确定的试点县市所选择的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按照省、市、县级财政4:2:4的比例承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按省财政和县财政6:4的比例承担;其他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市、县级财政2:8的比例承担。今后,我市将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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