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重大疾病保障覆盖参合农民,最高可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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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婧 实习生范玉瑾)今年,我市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3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障病种新增18个,贫困患者最高可报销95%。至此,我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达到20个。
新增病种18个覆盖全部参合农民
据介绍,2011年我市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全面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有效减轻了农村患儿的家庭负担。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我市决定今年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和人群范围,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的就医负担。
在病种选择上,除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以外,我市选择部分发病率较高、诊疗路径明确、治疗效果好的乳腺癌、宫颈癌等18个病种的相关治疗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在享受人群范围上,我市决定,今年将参合人群全部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只要参合患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我市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医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治疗的均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障。
按病种限价定点救治,最高可报95%
这些重大疾病救治病种分为住院救治病种和门诊救治病种两种。我市参合农民大病救治除艾滋病机会感染外,全部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
参合患者在救治医院按规定的治疗方法和临床路径进行治疗,新农合基金将按照规定比例对限额内的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
具体为,属门诊治疗的大病,政策统一规定在限额范围内,报销比例均是80%。在省、市、县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限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5%、70%、80%的比例进行补偿报销。对患重大疾病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按照住院和门诊费用的15%予以救助。如乳腺癌患者,在县级医院手术治疗,只需支付7000元,如果属于生活困难群众,按照相关规定还能得到民政部门15%的补助,则仅需支付5%的医疗费。医疗费用超出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其余费用由患者自付。
三类情况不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重大疾病患者,有三类情况其医疗费用不列入保障范围。具体为,重大疾病患者不在救治医院治疗,或采取规定以外的治疗方法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不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在一个参合年度内,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重大疾病患者自动出院、自行转院或因出现严重并发症等原因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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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婧 实习生范玉瑾)今年,我市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大幅提升,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3月1日起,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障病种新增18个,贫困患者最高可报销95%。至此,我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达到20个。
新增病种18个覆盖全部参合农民
据介绍,2011年我市将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全面开展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有效减轻了农村患儿的家庭负担。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我市决定今年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和人群范围,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的就医负担。
在病种选择上,除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以外,我市选择部分发病率较高、诊疗路径明确、治疗效果好的乳腺癌、宫颈癌等18个病种的相关治疗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
在享受人群范围上,我市决定,今年将参合人群全部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只要参合患者诊断及主要治疗方法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在我市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医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或诊疗方案治疗的均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障。
按病种限价定点救治,最高可报95%
这些重大疾病救治病种分为住院救治病种和门诊救治病种两种。我市参合农民大病救治除艾滋病机会感染外,全部实行按病种限额付费。
参合患者在救治医院按规定的治疗方法和临床路径进行治疗,新农合基金将按照规定比例对限额内的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
具体为,属门诊治疗的大病,政策统一规定在限额范围内,报销比例均是80%。在省、市、县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患者,限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5%、70%、80%的比例进行补偿报销。对患重大疾病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基金按照住院和门诊费用的15%予以救助。如乳腺癌患者,在县级医院手术治疗,只需支付7000元,如果属于生活困难群众,按照相关规定还能得到民政部门15%的补助,则仅需支付5%的医疗费。医疗费用超出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的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其余费用由患者自付。
三类情况不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重大疾病患者,有三类情况其医疗费用不列入保障范围。具体为,重大疾病患者不在救治医院治疗,或采取规定以外的治疗方法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不列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在一个参合年度内,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同一种疾病限享受一次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重大疾病患者自动出院、自行转院或因出现严重并发症等原因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按统筹地区现行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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