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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杜玲 通讯员王彦涛)昨日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传出好消息:我市“4050”人员享受的社保补贴标准又提高了,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由原来的610.10元提高至713.31元。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上调“4050”再就业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政府给予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由原来的1078.2元提高至1155.71元。其中,政府给予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维持原来每月620元不变,社会保险费补贴由每人每月458.2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535.71元。
据了解,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此次调整的标准是:凡公益性岗位录用一名“4050”人员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政府给予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每月620元维持不变。政府给予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由每人每月458.2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535.71元(养老金每人每月355.20元,失业金每人每月35.52元,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44.99元)。大病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年70元(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5元,个人负担每人每年35元)维持不变。以上各种补贴总计1155.71元,由财政按原渠道筹集发放。
据介绍,以上各种补贴中,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和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费分别从下拨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中一并扣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代缴。
市政府要求,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此文件执行,确保“4050”人员每月工资不低于1240元(含代扣代缴的个人应缴保险159.84元/月)。此外,市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定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的,要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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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杜玲 通讯员王彦涛)昨日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传出好消息:我市“4050”人员享受的社保补贴标准又提高了,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由原来的610.10元提高至713.31元。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上调“4050”再就业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政府给予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由原来的1078.2元提高至1155.71元。其中,政府给予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维持原来每月620元不变,社会保险费补贴由每人每月458.2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535.71元。
据了解,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此次调整的标准是:凡公益性岗位录用一名“4050”人员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政府给予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每月620元维持不变。政府给予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由每人每月458.2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535.71元(养老金每人每月355.20元,失业金每人每月35.52元,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44.99元)。大病医疗保险费为每人每年70元(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5元,个人负担每人每年35元)维持不变。以上各种补贴总计1155.71元,由财政按原渠道筹集发放。
据介绍,以上各种补贴中,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和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费分别从下拨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中一并扣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代缴。
市政府要求,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此文件执行,确保“4050”人员每月工资不低于1240元(含代扣代缴的个人应缴保险159.84元/月)。此外,市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定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的,要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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