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暖和和度寒冬 欢欢喜喜过大年
千余万元救助金帮解受灾群众燃眉之急
更新时间:2014-1-15 8:31:16 来源:欧冠-欧冠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新和)冬天酷寒迫人,春节又将到来,如何确保受灾群众不受寒冷侵袭?如何确保受灾群众过好春节?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使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日前我市向各县市区下拨了1000余万元的灾民救助资金和棉被等物资。
去年以来,由于气候异常,各县市区不同程度遭受了风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与往年相比灾情严重,给灾区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冬春这段时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面临较大困难。我市此次下拨资金主要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市民政局明确指出,这些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同时,资金的发放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要严格依照《广州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于采取现金发放的,要将救助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市民政局还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在接到上级拨款后15日内将救助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要求,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抓紧调整完善冬春救助方案,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抽查和核查,确保冬春救助工作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切实做到救真困、真救困。
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是我市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为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于2013年9月联合印发了《广州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巩固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救灾工作机制、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我市还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入手,建立健全救灾资金需求评估机制,规范救灾资金申报发放程序,全程监督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实现了救灾资金由粗放式管理向开放透明精细化管理的科学转变。为确保灾情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传递,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规范各级的查灾、报灾、核灾工作,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灾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对报灾时间、内容、格式和容易产生理解偏差的指标术语进行了明确要求和详细解释,避免因意识淡薄、概念模糊而引起漏报错报。针对灾情数据采集不够准确客观,进而造成在资金发放时搞平均主义,撒“胡椒粉”的现象,我市探索建立了灾情救助需求评估机制。特别是在确定救助对象时,各县市区严格遵循了“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并在村公示7天以上,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为确保救灾资金准确发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