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拿出1000万元救助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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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冰) 突发重大疾病、火灾或遭受意外人身伤亡等会给普通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市预算列支1000万元,将为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行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须符合规定
《通知》对申请临时救助对象提出要求:临时救助对象必须是持有本市户口的常住居民家庭,还包括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的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受助限额可适时调整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临时救助额度将更加人性化。《通知》规定:临时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救助内容、救助种类、困难群众劳动能力、困难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的困难类型可设定不同的救助标准,相同事由享受的救助金额应当相同,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在一个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同一事由只能享受1次。一般控制在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的6~10倍,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临时救助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后,当事人该如何申请?
临时救助申请,须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出具家庭特别困难或遭遇突发性灾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于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家庭,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线索提供:高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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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冰) 突发重大疾病、火灾或遭受意外人身伤亡等会给普通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市预算列支1000万元,将为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行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须符合规定
《通知》对申请临时救助对象提出要求:临时救助对象必须是持有本市户口的常住居民家庭,还包括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的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受助限额可适时调整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临时救助额度将更加人性化。《通知》规定:临时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救助内容、救助种类、困难群众劳动能力、困难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的困难类型可设定不同的救助标准,相同事由享受的救助金额应当相同,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在一个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同一事由只能享受1次。一般控制在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的6~10倍,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临时救助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后,当事人该如何申请?
临时救助申请,须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出具家庭特别困难或遭遇突发性灾难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于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家庭,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线索提供:高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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