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夫妇扶助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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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并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广东省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自2014年起,广东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我市长期关注以“失独”家庭为代表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财政、计生等相关部门,合力研究解决计生特困家庭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谋划增强他们在养老、就医等方面的保障能力。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市财政局,参照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精神,研究出台了《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确定我市在执行国家、省调整特别扶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国家特别扶助标准,即我市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1020元。
据了解,特别扶助制度所需经费将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负担办法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发放。(记者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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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起,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并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广东省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自2014年起,广东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540元、680元。
我市长期关注以“失独”家庭为代表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协调财政、计生等相关部门,合力研究解决计生特困家庭在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谋划增强他们在养老、就医等方面的保障能力。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市财政局,参照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精神,研究出台了《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确定我市在执行国家、省调整特别扶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一个国家特别扶助标准,即我市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1020元。
据了解,特别扶助制度所需经费将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负担办法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发放。(记者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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