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抓整改 禁止“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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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不能担心被问责就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这是记者从6月5日我市召开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推进会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例会上获得的消息。
5月31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我省,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察。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组进驻期间因担心被问责,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我市对严厉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注意准确把握标准,实施分类整改,尤其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或领域,要认真研究,统筹推进,按照“一事一办”“一企一策”原则,分类施策,杜绝“一刀切”现象。
工程施工方面,对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其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应依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回头看”期间要求集中修整。对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查处、整治到位。
生活服务业方面,对具有合法手续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业;对确实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应“一家一策”实施整治。对无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应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确需对相关行业进行整治的,应制订整治方案,有序推进工作,不得简单采取大面积停工停业等措施。
养殖业方面,对具有合法手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业,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要制订工作方案,加强政策衔接,按照时序推进,避免短期突击关停,在清理退出过程中尽量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对无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深入细致做好工作,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
特色产业方面,对具有传统优势且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方特色产业,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分类施策。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园区化、集约化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工业园区方面,对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企业正常停产检修工作应由企业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业集中停产检修。
采砂采石采矿方面,对具有合法手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具有合法手续但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要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无合法手续且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要依法整治,需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或其他禁止开采区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城市管理方面,要注重城市的日常精细化管理,对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路边烧烤、噪声污染、气味扰民、产城混杂等重点城市环境管理问题,要认真研究、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此外,对无合法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借势借力推动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
(记者 詹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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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不能担心被问责就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的做法,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这是记者从6月5日我市召开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推进会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例会上获得的消息。
5月31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我省,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并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察。为防止一些地方在督察组进驻期间因担心被问责,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我市对严厉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注意准确把握标准,实施分类整改,尤其对工程施工、生活服务业、养殖业、地方特色产业、工业园区及企业、采砂采石采矿、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或领域,要认真研究,统筹推进,按照“一事一办”“一企一策”原则,分类施策,杜绝“一刀切”现象。
工程施工方面,对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建筑、道路、市政等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其中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应依法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回头看”期间要求集中修整。对非法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查处、整治到位。
生活服务业方面,对具有合法手续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得要求集中停工停业;对确实存在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应“一家一策”实施整治。对无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应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确需对相关行业进行整治的,应制订整治方案,有序推进工作,不得简单采取大面积停工停业等措施。
养殖业方面,对具有合法手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和水产养殖行业,不得采取关停整治措施。对划入禁养区而未及时清理退出的,要制订工作方案,加强政策衔接,按照时序推进,避免短期突击关停,在清理退出过程中尽量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对无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小型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要深入细致做好工作,在合理时限内有序整治到位。
特色产业方面,对具有传统优势且分布相对集中的地方特色产业,在问题整改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分类施策。对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快园区化、集约化发展,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不得简单扩大停产整治范围。
工业园区方面,对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企业正常停产检修工作应由企业自行安排,不得要求企业集中停产检修。
采砂采石采矿方面,对具有合法手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具有合法手续但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要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无合法手续且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要依法整治,需停产关闭的坚决停产关闭。对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或其他禁止开采区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整改方案,限期清理退出。
城市管理方面,要注重城市的日常精细化管理,对违规建设、占道经营、路边烧烤、噪声污染、气味扰民、产城混杂等重点城市环境管理问题,要认真研究、综合施策,不断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
此外,对无合法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借势借力推动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劣币驱逐良币”问题。
(记者 詹长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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