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职业技能人才管理服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社保卡备案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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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相关证明材料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取消。其中,涉及学历证明的,试行告知承诺制。这一新政,减少了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简化或优化了办事流程,企业和群众办事会更便捷、更高效。
据了解,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政府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人社部坚持问题导向,对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今年3月4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决定取消73项证明材料。
此次取消的73项证明材料中,主要涉及29项职业技能人才管理服务、19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15项中央养老保险业务经办、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8项社保卡备案管理等。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主要调整为告知承诺制、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
记者了解到,本着“尽量取消”的原则,人社部门在清理中对以下5种证明材料予以取消: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如用于申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证明”“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证明”;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实现的,如用于办理社会保障卡芯片备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部门内信息共享能实现的,如用于办理工伤登记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通过当事人承诺能实现的,如用于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的“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没有必要提供或无法提供的,如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取消用人单位意见。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人社部门已及时通过媒体、单位门户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公布取消部分证明材料的有关内容和“放管服”改革的其他措施,扩大我市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成效的知晓率,并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人社部门将持续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还未取消的证明材料,将本着便民的原则继续研究梳理,能取消的尽量取消。同时,积极探索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告知承诺制等办理方式替代开具证明,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部门和数据“多跑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记者 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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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相关证明材料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取消。其中,涉及学历证明的,试行告知承诺制。这一新政,减少了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简化或优化了办事流程,企业和群众办事会更便捷、更高效。
据了解,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优化政府服务,减轻企业负担,维护群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人社部坚持问题导向,对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今年3月4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决定取消73项证明材料。
此次取消的73项证明材料中,主要涉及29项职业技能人才管理服务、19项工伤保险待遇申领、15项中央养老保险业务经办、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8项社保卡备案管理等。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主要调整为告知承诺制、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
记者了解到,本着“尽量取消”的原则,人社部门在清理中对以下5种证明材料予以取消:通过网络核验手段能实现的,如用于申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证明”“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证明”;通过部门间核查能实现的,如用于办理社会保障卡芯片备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通过部门内信息共享能实现的,如用于办理工伤登记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通过当事人承诺能实现的,如用于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的“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没有必要提供或无法提供的,如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取消用人单位意见。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人社部门已及时通过媒体、单位门户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公布取消部分证明材料的有关内容和“放管服”改革的其他措施,扩大我市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成效的知晓率,并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人社部门将持续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还未取消的证明材料,将本着便民的原则继续研究梳理,能取消的尽量取消。同时,积极探索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告知承诺制等办理方式替代开具证明,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部门和数据“多跑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记者 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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