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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专题区
举措一
持续做好就业形势监测
依托广东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建立受灾地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监测数据库,形成“受灾困难人员帮扶清单”,对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按照每企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对从事农村劳动力摸排、更新有效信息的,继续按照每条1元的标准支付信息补助费;对收集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制登记信息数据的,可按规定给予信息采集费补助;对按时填报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监测情况的定点行政村、定点样本村等监测村,按照每村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
举措二
积极实施灾后就业援助
建立“受灾企业缺工清单”,举办“抗灾情稳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支持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服务系列活动,实施重点帮扶。
我市决定,将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卫生防疫、废墟清理岗位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安置因灾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举措三
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继续落实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措施四
多渠道支持灾后灵活就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
举措五
加大灾后创业扶持力度
对受灾遇到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帮助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防范创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提供应急续贷帮扶。降低或取消贷款反担保门槛,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和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评选一批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对通过认定的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及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举措六
支持农民工及受灾群众稳岗就业
加快推进受灾企业和扶贫车间复工复产,使因灾失去工作岗位的人员尽快返岗就业;暂时不能返岗就业的,组织其参加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公益性岗位,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我市决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介绍受灾群众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介绍成功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举措七
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受灾地区高校毕业生,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对已办理求职登记的受灾地区高校毕业生,开辟就业绿色通道,开展专项就业服务,优先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帮助其尽快落实工作岗位。
对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运营补贴、一次性开业补贴。
举措八
加大受灾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受灾群众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有就业去向的受灾群众,实行免费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指定工种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全额补贴。
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面向受灾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等。
举措九
落实救灾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我市将开辟工伤待遇支付便捷通道,对在防汛救灾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时,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确保工伤人员及时足额兑付工伤保险各项待遇。
举措十
稳定受灾企业劳动关系
支持受灾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脱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对因灾情未能及时返岗上岗的职工,企业可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记者 杜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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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一
持续做好就业形势监测
依托广东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建立受灾地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监测数据库,形成“受灾困难人员帮扶清单”,对通过重点企业用工监测信息系统和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上报用工信息的企业,按照每企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对从事农村劳动力摸排、更新有效信息的,继续按照每条1元的标准支付信息补助费;对收集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制登记信息数据的,可按规定给予信息采集费补助;对按时填报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监测情况的定点行政村、定点样本村等监测村,按照每村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补助。
举措二
积极实施灾后就业援助
建立“受灾企业缺工清单”,举办“抗灾情稳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支持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服务系列活动,实施重点帮扶。
我市决定,将救灾和灾后重建中的卫生防疫、废墟清理岗位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安置因灾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举措三
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继续落实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措施四
多渠道支持灾后灵活就业
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按需组织专场招聘,送岗位进基层、进社区,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
举措五
加大灾后创业扶持力度
对受灾遇到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帮助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防范创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提供应急续贷帮扶。降低或取消贷款反担保门槛,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和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免担保机制,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评选一批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和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对通过认定的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及项目,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举措六
支持农民工及受灾群众稳岗就业
加快推进受灾企业和扶贫车间复工复产,使因灾失去工作岗位的人员尽快返岗就业;暂时不能返岗就业的,组织其参加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公益性岗位,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我市决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介绍受灾群众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介绍成功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举措七
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受灾地区高校毕业生,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对已办理求职登记的受灾地区高校毕业生,开辟就业绿色通道,开展专项就业服务,优先落实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帮助其尽快落实工作岗位。
对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运营补贴、一次性开业补贴。
举措八
加大受灾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受灾群众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有就业去向的受灾群众,实行免费定向培训、订单培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指定工种提供职业技能鉴定全额补贴。
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面向受灾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等。
举措九
落实救灾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我市将开辟工伤待遇支付便捷通道,对在防汛救灾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事故伤害的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时,简化程序、特事特办、随报随办,确保工伤人员及时足额兑付工伤保险各项待遇。
举措十
稳定受灾企业劳动关系
支持受灾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脱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对因灾情未能及时返岗上岗的职工,企业可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记者 杜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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