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的民营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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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专题区
灾情发生后,市人社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有效应对洪涝灾害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十条措施》,并研究制定了《全市人社系统新形势下稳就业促创业若干举措》和《全市人社系统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实施灾后就业援助。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做好企业和劳动力的精准对接服务工作;加大岗位对接力度,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安置因灾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支持灾后多渠道就业。支持受灾群众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支持自主创业,对受灾遇到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劳务输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介绍受灾群众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介绍成功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加大灾后技能培训。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受灾群众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有就业去向的受灾群众,实行免费定向培训、订单培训。
实施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对2021年7月以来受灾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在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裁员不超过5.5%的基础上,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可予以延长到2021年年底。
(记者 朱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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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情发生后,市人社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有效应对洪涝灾害扎实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十条措施》,并研究制定了《全市人社系统新形势下稳就业促创业若干举措》和《全市人社系统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
实施灾后就业援助。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做好企业和劳动力的精准对接服务工作;加大岗位对接力度,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安置因灾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支持灾后多渠道就业。支持受灾群众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支持自主创业,对受灾遇到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劳务输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介绍受灾群众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介绍成功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加大灾后技能培训。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受灾群众加强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有就业去向的受灾群众,实行免费定向培训、订单培训。
实施延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对2021年7月以来受灾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在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裁员不超过5.5%的基础上,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可予以延长到2021年年底。
(记者 朱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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