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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专题区
8月12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案》,对我省受灾群众中的低收入群体生产生活作出安排,尽力救助,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方案》要求,一是完善救助保障政策,精准认定救助对象。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加强对受灾家庭的救助帮扶,政府或社会为受灾困难群众发放捐赠的救灾款物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效率,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二是明确救助保障范围,加大分类施救力度。全面排查受灾群众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的底数及基本生活情况。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受灾人员户籍不在本地的,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三是落实救助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资金。受灾害影响严重地区,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情况,达到启动条件的及时协调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足额发放救助保障资金。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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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案》,对我省受灾群众中的低收入群体生产生活作出安排,尽力救助,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方案》要求,一是完善救助保障政策,精准认定救助对象。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加强对受灾家庭的救助帮扶,政府或社会为受灾困难群众发放捐赠的救灾款物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效率,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二是明确救助保障范围,加大分类施救力度。全面排查受灾群众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的底数及基本生活情况。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受灾人员户籍不在本地的,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三是落实救助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资金。受灾害影响严重地区,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情况,达到启动条件的及时协调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足额发放救助保障资金。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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