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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20条举措,持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就业扩容提质。
稳市场主体稳就业。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确定费率下调比例的政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50%。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以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此外,落实企业招收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个人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2024年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亿元以上。实施“人社十金融”助企行动,鼓励更多金融机构提供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额度全年不低于4亿元。
抓重点群体保就业。我市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举办校企对接会、人才接洽会、企业宣讲会等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努力为毕业生提供优质就业岗位信息。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独自开展及其与高校联合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补助。组织实施国债项目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脱贫人口、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强人才供给促就业。我市紧密对接“三十工程”“3+13+N”产业链群,聚焦制造业和服务业主攻方向,精准对接产业行业企业用人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套餐式、项目制、冠名班等培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2024年全市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7.3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5.3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2.8万人以上。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在积极推荐院校、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基础上,加快推进2024年度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新建2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项目奖补资金。健全民营企业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于获奖选手可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推荐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参加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
优公共服务帮就业。我市优化就业公共服务方式,推动服务下沉基层,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服务窗口,因地制宜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业驿站,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提供,支持各县(市、区)打造就业公共服务网络直播间,培育一批服务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就业公共服务直播品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招聘、售卖就业协议、就业歧视、“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招聘组织,按照岗位需求合理确定招聘条件。
(记者杜玲)
总值班:胡培军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郭 剑 |
编 辑:李润生 |
校 对:刘 勇 |
欧冠免责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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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20条举措,持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就业扩容提质。
稳市场主体稳就业。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确定费率下调比例的政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降低工伤保险费率50%。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以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此外,落实企业招收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个人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2024年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亿元以上。实施“人社十金融”助企行动,鼓励更多金融机构提供稳岗扩岗专项贷款,额度全年不低于4亿元。
抓重点群体保就业。我市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举办校企对接会、人才接洽会、企业宣讲会等线下校园招聘活动,努力为毕业生提供优质就业岗位信息。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独自开展及其与高校联合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补助。组织实施国债项目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就近就业。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脱贫人口、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强人才供给促就业。我市紧密对接“三十工程”“3+13+N”产业链群,聚焦制造业和服务业主攻方向,精准对接产业行业企业用人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套餐式、项目制、冠名班等培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2024年全市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7.3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5.3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2.8万人以上。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在积极推荐院校、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基础上,加快推进2024年度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新建2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0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项目奖补资金。健全民营企业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于获奖选手可按照有关规定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推荐民营企业高技能人才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参加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
优公共服务帮就业。我市优化就业公共服务方式,推动服务下沉基层,建设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服务窗口,因地制宜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就业驿站,构建“15分钟就业服务圈”。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提供,支持各县(市、区)打造就业公共服务网络直播间,培育一批服务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就业公共服务直播品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招聘、售卖就业协议、就业歧视、“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招聘组织,按照岗位需求合理确定招聘条件。
(记者杜玲)
总值班:胡培军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郭 剑 |
编 辑:李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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