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新闻中心首页
8月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通过《广州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修改立法法新增“基层治理”立法权限后,我市在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的首次立法实践。《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水平直接影响社会治理的整体成效。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打造出一批叫得响、成效实的基层治理品牌,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条例》制定对于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年初,《条例》被正式列入省、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审议项目。4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会后,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并于7月3日二审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共七章四十条,采用“小切口”立法形式,针对我市实际和存在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重点从设施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将“334”楼院协商治理模式、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精准普法等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的实践探索和成熟做法转化为法规条文,体现欧冠特色。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由谁治理”明确主体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群团组织、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作出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村(居)民等各类主体参与治理服务;围绕“治理什么”强化基层基础,对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治安防控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作出规定,细化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和方式,优化公共服务配置,为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提供法治保障;围绕“怎么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对健全村(居)民自治、议事协调、社会参与、矛盾调解、群团带动机制作出规定,建立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对、治安联防、“五社”联动等机制。
(记者杜玲)
总值班:王静锋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王建新 |
编 辑:李润生 |
校 对:谢欣汝 |
|
欧冠免责声明: | ||||||||
|
8月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通过《广州市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修改立法法新增“基层治理”立法权限后,我市在城乡社区治理领域的首次立法实践。《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其治理水平直接影响社会治理的整体成效。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城乡社区治理新模式,打造出一批叫得响、成效实的基层治理品牌,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条例》制定对于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年初,《条例》被正式列入省、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审议项目。4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会后,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并于7月3日二审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条例》共七章四十条,采用“小切口”立法形式,针对我市实际和存在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重点从设施建设、社区治理、社区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将“334”楼院协商治理模式、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精准普法等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的实践探索和成熟做法转化为法规条文,体现欧冠特色。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由谁治理”明确主体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群团组织、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作出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村(居)民等各类主体参与治理服务;围绕“治理什么”强化基层基础,对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治安防控网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作出规定,细化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和方式,优化公共服务配置,为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提供法治保障;围绕“怎么治理”完善工作机制,对健全村(居)民自治、议事协调、社会参与、矛盾调解、群团带动机制作出规定,建立完善常态化府院联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网格化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对、治安联防、“五社”联动等机制。
(记者杜玲)
总值班:王静锋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王建新 |
编 辑:李润生 |
校 对:谢欣汝 |
|
欧冠免责声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