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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报报道,针对部分银行对个人客户收取零钞清点费问题,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召集有关机构对此进行调查研究,要求各银行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关银行考虑社会反应等因素,已经主动暂停了相关收费。
笔者近日到天津各大银行走访,发现各银行网点已基本停止对个人客户收取零钞清点费,市民对此也普遍欢迎。笔者认为,零钞清点费问题最终以银行“主动暂停”收取的方式迅速解决,可以说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监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应对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的一次有益实践。与此同时,收费虽然暂停,但如何解决围绕零钞清点产生的一系列服务问题,仍是银行业需要研究的问题。
客观地说,零钞清点费的收取确有法律依据。2003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大额取款业务、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除外。”可见,法规已将零钞清点费收取的自主权赋予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收取零钞清点费并非违规,这一点应该明确。
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收取零钞清点费虽形式上合法,但也有诸多不合理性。首先,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商业银行对零钞收取清点费,就意味着如果不交清点费则不收零钞,这实际上是变相拒收零钱,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其次,此前各银行对零钞清点费普遍只设下限,未设上限,当零钞较多时,清点费可能超过零钞面值总额,客户存零钞反要倒给银行钱,显然不合理。再次,当前我国金融业还有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尚未实现充分竞争,老百姓手中的零钱除了交给银行没有更好的选择,面对银行的“数钱费”,只能被迫接受,这有悖公平原则。其实,目前各家银行均实力雄厚,清点零钞的额外成本可以自行消化,在这点“小钱”上与老百姓算计,不利于银行形象,实属得不偿失。
在这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下,零钞清点费最终通过监管部门介入、有关银行“主动暂停”收费的方式解决,实属明智之举。对于“合法不合理”的零钞清点费,监管部门的介入存在“两难”———如果以“合法”为由不予干预,则会影响公众情绪;如果因为公众反应强烈就宣布收费“违法”,加以取缔,又违背法治原则,有朝令夕改之嫌。而最终的解决办法可谓两全其美———“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立即召集有关机构对此进行调查研究,要求各银行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据了解,考虑社会反应等因素,有关银行已经主动暂停了相关收费”。管理部门表明了严格依法办事的态度,而商业银行则“主动暂停”收费,这就既给了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又维护了法律法规应有的权威。在此过程中,监管部门审慎监管,体现了高水平的管理技巧,银行业从善如流,体现了社会责任,值得肯定。
不过,虽然收费暂停,但与零钞清点相关的服务仍需继续关注。例如,当零钞清点业务占用窗口时,会不会造成其他客户等候时间过长?笔者近日在天津一些银行走访中了解到,有的银行建议客户留下零钞和电话号码,银行员工利用休息时间清点,待清点完毕后通知其取回。但这样的规定需要双方高度信任,在未当面清点的情况下,如客户对清点数额存在异议,则对银行来说又是一个麻烦。
从某种意义上说,围绕清点零钞产生的问题,反映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和银行有限的金融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种矛盾,相关管理部门和银行在暂停收费之外,还应创新思维,提升服务水平。其一,有关管理部门可探索在零钞供需双方之间建立协调机制,此前本报曾报道的人行天津分行建立的小面额货币调剂中心就是一种有益尝试。其二,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如能应用零钞、硬币的自动清点机,就可解决服务与效率的难题。其三,市民应转换思维,不要大量囤积硬币,换零钞也不一定只去银行。据笔者走访了解,一些超市对零钞有较大需求,甚至以赠送礼品的方式鼓励兑换,市民完全可以把手中的零钞拿到超市兑换,实现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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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报报道,针对部分银行对个人客户收取零钞清点费问题,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召集有关机构对此进行调查研究,要求各银行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关银行考虑社会反应等因素,已经主动暂停了相关收费。
笔者近日到天津各大银行走访,发现各银行网点已基本停止对个人客户收取零钞清点费,市民对此也普遍欢迎。笔者认为,零钞清点费问题最终以银行“主动暂停”收取的方式迅速解决,可以说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监管部门指导下,积极应对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的一次有益实践。与此同时,收费虽然暂停,但如何解决围绕零钞清点产生的一系列服务问题,仍是银行业需要研究的问题。
客观地说,零钞清点费的收取确有法律依据。2003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大额取款业务、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除外。”可见,法规已将零钞清点费收取的自主权赋予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收取零钞清点费并非违规,这一点应该明确。
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收取零钞清点费虽形式上合法,但也有诸多不合理性。首先,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商业银行对零钞收取清点费,就意味着如果不交清点费则不收零钞,这实际上是变相拒收零钱,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其次,此前各银行对零钞清点费普遍只设下限,未设上限,当零钞较多时,清点费可能超过零钞面值总额,客户存零钞反要倒给银行钱,显然不合理。再次,当前我国金融业还有较为严格的准入门槛,尚未实现充分竞争,老百姓手中的零钱除了交给银行没有更好的选择,面对银行的“数钱费”,只能被迫接受,这有悖公平原则。其实,目前各家银行均实力雄厚,清点零钞的额外成本可以自行消化,在这点“小钱”上与老百姓算计,不利于银行形象,实属得不偿失。
在这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下,零钞清点费最终通过监管部门介入、有关银行“主动暂停”收费的方式解决,实属明智之举。对于“合法不合理”的零钞清点费,监管部门的介入存在“两难”———如果以“合法”为由不予干预,则会影响公众情绪;如果因为公众反应强烈就宣布收费“违法”,加以取缔,又违背法治原则,有朝令夕改之嫌。而最终的解决办法可谓两全其美———“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立即召集有关机构对此进行调查研究,要求各银行要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据了解,考虑社会反应等因素,有关银行已经主动暂停了相关收费”。管理部门表明了严格依法办事的态度,而商业银行则“主动暂停”收费,这就既给了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又维护了法律法规应有的权威。在此过程中,监管部门审慎监管,体现了高水平的管理技巧,银行业从善如流,体现了社会责任,值得肯定。
不过,虽然收费暂停,但与零钞清点相关的服务仍需继续关注。例如,当零钞清点业务占用窗口时,会不会造成其他客户等候时间过长?笔者近日在天津一些银行走访中了解到,有的银行建议客户留下零钞和电话号码,银行员工利用休息时间清点,待清点完毕后通知其取回。但这样的规定需要双方高度信任,在未当面清点的情况下,如客户对清点数额存在异议,则对银行来说又是一个麻烦。
从某种意义上说,围绕清点零钞产生的问题,反映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和银行有限的金融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种矛盾,相关管理部门和银行在暂停收费之外,还应创新思维,提升服务水平。其一,有关管理部门可探索在零钞供需双方之间建立协调机制,此前本报曾报道的人行天津分行建立的小面额货币调剂中心就是一种有益尝试。其二,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如能应用零钞、硬币的自动清点机,就可解决服务与效率的难题。其三,市民应转换思维,不要大量囤积硬币,换零钞也不一定只去银行。据笔者走访了解,一些超市对零钞有较大需求,甚至以赠送礼品的方式鼓励兑换,市民完全可以把手中的零钞拿到超市兑换,实现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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