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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回放:
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改革前——食品安全监管是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牵头,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分段监管的格局,其中国家药监局仅为副部级单位。
改革后——现在食品安全监管形成了由管源头的农业部门、管生产流通和终端的食药部门、负责风险评估与标准制定的卫生部门三家组成的新架构,趋向于一体化的监管体制。
国家确立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执行分立的格局,明确由国家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除种植、屠宰环节以外、食品安全从生产线到餐桌的整链条监管。
专家谈:
少了“婆婆”能否强了效率?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认为,答案是肯定的。“这次改革,将是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宋华琳认为,新的食药监部门可以更好地整合食品药品监管的行政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这一方面可以围绕特定的监管目标、监管重心、监管事项,更好地统一调配监管资源,更有效率地查处食品药品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能减少食品药品市场中守法者的守法成本,减轻被监管者的负担。[]
食品药品监管任重而道远
一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仍需和农业、卫生以及商务、公安等部门协调共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并与卫生、工商等部门协作,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广告等监管;另一方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整合,亦要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治理工具的改革与创新。[]
食品出事后无法再推诿
这次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职能整合,与国际惯例又接近了一大步,起码打掉了过去“分段监管”链条上很大的空隙。今后食品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出了安全问题,不会再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
食品安全立法修法将成为食药总局组建后最重要工作
3月14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政策法规司主办,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承办的“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机构,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问题,分别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修法的基本原则、修法的重点等角度展开深入探讨。
会议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王明珠主持,她谈到,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已经拉开序幕,体制的变革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立法修法将成为食药总局这个新机构组建以后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部门调整只是形式 关键还是要将监管责任做实
食品安全主要集中由一个部门来做监管,部门内部就要设置好,即哪些人是管决策的,哪些人是管执行的,哪些人是管监督的,使权力的运行相互制约,不能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同时还监督自己。“职能调整过程中要本着人、财、物随着事走的原则,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同时不至于因为职能调整对整个食品安全工作产生较大的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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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回放:
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
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改革前——食品安全监管是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牵头,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分段监管的格局,其中国家药监局仅为副部级单位。
改革后——现在食品安全监管形成了由管源头的农业部门、管生产流通和终端的食药部门、负责风险评估与标准制定的卫生部门三家组成的新架构,趋向于一体化的监管体制。
国家确立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执行分立的格局,明确由国家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除种植、屠宰环节以外、食品安全从生产线到餐桌的整链条监管。
专家谈:
少了“婆婆”能否强了效率?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认为,答案是肯定的。“这次改革,将是我国食品药品监管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宋华琳认为,新的食药监部门可以更好地整合食品药品监管的行政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这一方面可以围绕特定的监管目标、监管重心、监管事项,更好地统一调配监管资源,更有效率地查处食品药品市场中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能减少食品药品市场中守法者的守法成本,减轻被监管者的负担。[]
食品药品监管任重而道远
一方面,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仍需和农业、卫生以及商务、公安等部门协调共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并与卫生、工商等部门协作,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广告等监管;另一方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的整合,亦要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治理工具的改革与创新。[]
食品出事后无法再推诿
这次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职能整合,与国际惯例又接近了一大步,起码打掉了过去“分段监管”链条上很大的空隙。今后食品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出了安全问题,不会再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
食品安全立法修法将成为食药总局组建后最重要工作
3月14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政策法规司主办,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承办的“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专家研讨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机构,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问题,分别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修法的基本原则、修法的重点等角度展开深入探讨。
会议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王明珠主持,她谈到,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已经拉开序幕,体制的变革亟待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立法修法将成为食药总局这个新机构组建以后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部门调整只是形式 关键还是要将监管责任做实
食品安全主要集中由一个部门来做监管,部门内部就要设置好,即哪些人是管决策的,哪些人是管执行的,哪些人是管监督的,使权力的运行相互制约,不能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同时还监督自己。“职能调整过程中要本着人、财、物随着事走的原则,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同时不至于因为职能调整对整个食品安全工作产生较大的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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