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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整治交通“肠梗阻”
即日起,我市重点整治四条城区主干道
更新时间:2013-7-16 8:23:17    来源:欧冠晚报

 

  本报记者 李晓军 实习记者 祁萌萌

  核心提示

  

  近年来,交通拥堵成为困扰我市的一大顽疾。究其原因,占道经营、马路市场、车辆乱停乱放等城市乱象是主因。为解决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给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即日起,我市多部门联合,决定首先对城区交通拥堵最严重、整治难度最大的解放路、人民路、塔南路、民主路四条道路“开刀”,出实招、用重拳,展开整治行动。

  整治拥堵为了群众,整治拥堵依靠群众。对事关群众出行、市容环境这一重要民生工作,我市确定怎样的整治标准、采取何种整治措施?广大市民、沿街商户该怎样配合?

  整治四条道路

  部门分工明确

  整治交通拥堵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此,我市决定首先重点整治解放路(普济路至东苑路)、人民路(普济路至山阳路)、塔南路(人民英雄纪念碑至龙源路)、民主路(市百货大楼至欧冠火车站广场)这四条道路的交通拥堵问题。

  昨日一大早,市城管部门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此前做的详细台账,布置安排具体行动计划。当日上午,市城管局与解放区、山阳区城管局一道,对这四条城区主干道两侧存在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摆乱放等行为展开整治行动。

  记者看到,市城管部门做的台账对需要整治的地点、现象不但有文字记录,还配有图片,一目了然。“整治工作动态性很强。尤其是双休日、节假日,影响市容市貌行为的随意性很大,我们把工作做细致、做扎实,做到普查有台账、工作落实有台账、反弹情况有台账,争取7月31日之前完成整治工作。”解放区、山阳区城管局相关责任人表态。

  根据分工,由市城管局负责牵头四条道路交通拥堵的整治工作。具体协调、指导各城区城管部门的市容秩序等整治工作。城管部门的整治任务主要包括整治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摆乱放,户外广告的整治,市政设施巡查监督和车辆抛撒污染道路查处等项工作。

  解放区、山阳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道路上影响市容的各类大棚拆除;取缔违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马路市场、夜市摊群(点)、店庆促销活动;整治道路两侧不符合标准门店招牌,清理乱搭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画等违章行为;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负责整治道路及两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行为、施画慢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并实施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优化、调整四条道路公交营运线路,对公交站牌和港湾进行科学设置。

  市住建局负责四条道路影响交通拥堵的市政设施的整修和维护等项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四条道路行道树和花坛,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整治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负责四条道路上变电箱、线杆、控制箱等设施的迁移和改造工作。

  根据时间安排,7月底前,市城管、园林部门要率先完成所分任务,其它部门全面展开整治工作。

  整治之后验收 不力单位曝光

  据了解,我市首先对四条主干道进行整治,然后再逐步对城市其它道路进行整治,最终所有道路都将达到“行畅通、停有序、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目标。

  整治任务和标准如下:

  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快慢车道、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强超强会,违法变道、掉头、闯禁行、抛撒,非机动车闯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带禁行维修保养;施画慢车道及两侧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和行人通道,解放路、塔南路、民主路原则上人行通道宽度不少于3米,人民路不少于5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快、慢车道和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全天候按要求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各种车辆各行其道、畅通无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设施规范、整洁、良好无损。

  道路及两侧无搭建大棚,严禁商家店铺违章占道经营和占道摆放物品,一律做到全天候齐门经营、入室摆放,取缔流动经营和马路市场;严禁举办各种商业性店庆促销和咨询活动;无违章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规范整齐符合标准;无乱搭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地面无杂物、无垃圾和渣土抛撒污染路面现象;各类早点摊、报刊亭、冷饮点等,必须按照规定“定点、定时、定面积、定范围”经营。

  道路平整,无坑槽、痈包、沉陷、龟裂等病害;道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完好无损,雨、污水排放无堵塞,确保汛期排水畅通;道路施工严格按批准手续实施,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工完场清。

  公交线路合理,无重复线路;公交站牌和公交港湾规划布局符合标准要求,车辆停靠时,不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公交候车亭广告无破损,并定期更换。

  道路及两侧行道树无树根裸露、无过大树枝遮挡,妨碍车辆通行。线杆、变电箱及各类电力和通信设施不侵占城市道路,规划、造型、设计合理,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信,不影响市容观瞻。

  整治四条道路交通拥堵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在整治和今后的长效管理中,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市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整治任务和整治标准,对四条道路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情况将在媒体公布,对整治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对照以下行为 违章将被处罚

  按照《广东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标准要求,解放路、人民路、塔南路、民主路等四条道路在治理交通拥堵和实施长效管理中,采用严格禁止的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进行全天候、全区域、无缝隙管理。各责任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业管理标准,对违章行为实施严格处罚。

  快、慢车道和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给予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进行罚款。

  道路及两侧目光所及之处有违章或不符合标准户外广告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相应经济罚款。快、慢车道和人行道上存在违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的,由城管部门进行罚款。

  道路及两侧目光所及之处及路面、墙面有乱涂、乱写、乱贴“小广告”现象的,由城区城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相应罚款。道路两侧门前招牌有不符合标准的,由城区城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相应罚款。沿街两侧单位和门店有乱搭、乱吊、乱挂现象的,由城区城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可罚款。

  道路及两侧搭建有碍市容环境的各种雨棚、遮阳蓬(伞)的,由城区城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可进行罚款。道路及两侧单位、门店违章举办各种商业促销、店庆、咨询和高音喇叭扰民的,由城区城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进行相应罚款。道路两侧的帮扶摊、早点摊、报刊亭等,不按规定做到“定点、定时、定面积、定范围”的,由城区城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章行为,警告三次以上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道路及两侧有占绿、损绿、毁绿现象的,由市园林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及两侧损坏市政公用设置行为的,由市城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擅自挖掘、破坏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道路及两侧单位、门店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弃废弃物以及行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行为的,由城区环卫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可处以相应罚款。在四条道路上有车辆抛撒垃圾,渣土行为的,由城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相应罚款。

 

文章编辑:赵银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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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整治交通“肠梗阻”
即日起,我市重点整治四条城区主干道
2013-7-16 8:23:17    来源:欧冠晚报

 

  本报记者 李晓军 实习记者 祁萌萌

  核心提示

  

  近年来,交通拥堵成为困扰我市的一大顽疾。究其原因,占道经营、马路市场、车辆乱停乱放等城市乱象是主因。为解决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给市民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即日起,我市多部门联合,决定首先对城区交通拥堵最严重、整治难度最大的解放路、人民路、塔南路、民主路四条道路“开刀”,出实招、用重拳,展开整治行动。

  整治拥堵为了群众,整治拥堵依靠群众。对事关群众出行、市容环境这一重要民生工作,我市确定怎样的整治标准、采取何种整治措施?广大市民、沿街商户该怎样配合?

  整治四条道路

  部门分工明确

  整治交通拥堵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此,我市决定首先重点整治解放路(普济路至东苑路)、人民路(普济路至山阳路)、塔南路(人民英雄纪念碑至龙源路)、民主路(市百货大楼至欧冠火车站广场)这四条道路的交通拥堵问题。

  昨日一大早,市城管部门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此前做的详细台账,布置安排具体行动计划。当日上午,市城管局与解放区、山阳区城管局一道,对这四条城区主干道两侧存在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摆乱放等行为展开整治行动。

  记者看到,市城管部门做的台账对需要整治的地点、现象不但有文字记录,还配有图片,一目了然。“整治工作动态性很强。尤其是双休日、节假日,影响市容市貌行为的随意性很大,我们把工作做细致、做扎实,做到普查有台账、工作落实有台账、反弹情况有台账,争取7月31日之前完成整治工作。”解放区、山阳区城管局相关责任人表态。

  根据分工,由市城管局负责牵头四条道路交通拥堵的整治工作。具体协调、指导各城区城管部门的市容秩序等整治工作。城管部门的整治任务主要包括整治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摆乱放,户外广告的整治,市政设施巡查监督和车辆抛撒污染道路查处等项工作。

  解放区、山阳区政府负责辖区内道路上影响市容的各类大棚拆除;取缔违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马路市场、夜市摊群(点)、店庆促销活动;整治道路两侧不符合标准门店招牌,清理乱搭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画等违章行为;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负责整治道路及两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乱停乱放行为、施画慢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并实施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优化、调整四条道路公交营运线路,对公交站牌和港湾进行科学设置。

  市住建局负责四条道路影响交通拥堵的市政设施的整修和维护等项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四条道路行道树和花坛,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整治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负责四条道路上变电箱、线杆、控制箱等设施的迁移和改造工作。

  根据时间安排,7月底前,市城管、园林部门要率先完成所分任务,其它部门全面展开整治工作。

  整治之后验收 不力单位曝光

  据了解,我市首先对四条主干道进行整治,然后再逐步对城市其它道路进行整治,最终所有道路都将达到“行畅通、停有序、市容整洁、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目标。

  整治任务和标准如下:

  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快慢车道、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强超强会,违法变道、掉头、闯禁行、抛撒,非机动车闯信号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带禁行维修保养;施画慢车道及两侧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和行人通道,解放路、塔南路、民主路原则上人行通道宽度不少于3米,人民路不少于5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快、慢车道和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全天候按要求停放,不得乱停乱放;各种车辆各行其道、畅通无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设施规范、整洁、良好无损。

  道路及两侧无搭建大棚,严禁商家店铺违章占道经营和占道摆放物品,一律做到全天候齐门经营、入室摆放,取缔流动经营和马路市场;严禁举办各种商业性店庆促销和咨询活动;无违章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规范整齐符合标准;无乱搭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地面无杂物、无垃圾和渣土抛撒污染路面现象;各类早点摊、报刊亭、冷饮点等,必须按照规定“定点、定时、定面积、定范围”经营。

  道路平整,无坑槽、痈包、沉陷、龟裂等病害;道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完好无损,雨、污水排放无堵塞,确保汛期排水畅通;道路施工严格按批准手续实施,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工完场清。

  公交线路合理,无重复线路;公交站牌和公交港湾规划布局符合标准要求,车辆停靠时,不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公交候车亭广告无破损,并定期更换。

  道路及两侧行道树无树根裸露、无过大树枝遮挡,妨碍车辆通行。线杆、变电箱及各类电力和通信设施不侵占城市道路,规划、造型、设计合理,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信,不影响市容观瞻。

  整治四条道路交通拥堵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在整治和今后的长效管理中,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责任,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市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整治任务和整治标准,对四条道路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情况将在媒体公布,对整治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对照以下行为 违章将被处罚

  按照《广东省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标准要求,解放路、人民路、塔南路、民主路等四条道路在治理交通拥堵和实施长效管理中,采用严格禁止的管理模式,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进行全天候、全区域、无缝隙管理。各责任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行业管理标准,对违章行为实施严格处罚。

  快、慢车道和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由市公安局交警部门给予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进行罚款。

  道路及两侧目光所及之处有违章或不符合标准户外广告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相应经济罚款。快、慢车道和人行道上存在违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的,由城管部门进行罚款。

  道路及两侧目光所及之处及路面、墙面有乱涂、乱写、乱贴“小广告”现象的,由城区城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相应罚款。道路两侧门前招牌有不符合标准的,由城区城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相应罚款。沿街两侧单位和门店有乱搭、乱吊、乱挂现象的,由城区城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可罚款。

  道路及两侧搭建有碍市容环境的各种雨棚、遮阳蓬(伞)的,由城区城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可进行罚款。道路及两侧单位、门店违章举办各种商业促销、店庆、咨询和高音喇叭扰民的,由城区城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进行相应罚款。道路两侧的帮扶摊、早点摊、报刊亭等,不按规定做到“定点、定时、定面积、定范围”的,由城区城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章行为,警告三次以上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道路及两侧有占绿、损绿、毁绿现象的,由市园林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及两侧损坏市政公用设置行为的,由市城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罚款;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擅自挖掘、破坏城市道路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道路及两侧单位、门店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弃废弃物以及行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行为的,由城区环卫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可处以相应罚款。在四条道路上有车辆抛撒垃圾,渣土行为的,由城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相应罚款。

 

文章编辑:赵银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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