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专项检查商业银行收费行为
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要做好清退工作
更新时间:2014-4-8 9:29:05 来源:欧冠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水涛)近日,记者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获悉,我市从4月开始,对我市商业银行2012年以来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典型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进行专项检查。
据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贺林海介绍,此次检查范围包括市区内的城市银行(即广州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即四城区信用联社);县市的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由省里综合平衡指定检查的个别商业银行在我市的分行。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商业银行利用贷款优势地位向企业和个人强制收取财务顾问费、融资顾问费、融资咨询费、贷款承诺费、融资安排费、额度占用费、个人理财费、个人贷款服务费等强制收费、捆绑收费行为;商业银行利用贷款资源的稀缺性和客户对贷款资源的依赖性,向客户收取财务顾问费、贷款承诺费等费用,银行提供的所谓服务没有实质性和针对性的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行为;部分银行向贷款客户收取贷款账户监管费、资金监管费、资金管理费等将其自身的职责转为有偿服务向客户收费的转嫁成本收费行为;部分商业银行在办理跨行转账时自定标准,而该自定标准又往往超过电子汇划费的法定标准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的行为;部分商业银行违反国家政策,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行为。
贺林海说,对于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要做好清退工作;无法清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没收上缴国库。对检查中发现的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典型案件,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