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部门提醒:领不到高温津贴可拨打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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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我市高温天气持续,街头忙碌的环卫工人、脚手架上的建筑工人、送快递的工作人员等,他们今年的高温津贴有保障吗?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已转发《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关于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高温津贴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足额发放高温津贴、降温饮料以及必需药品。
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工作日10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工资科了解到,我省规定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须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目前,我市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仍是依据2008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发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规定:高温津贴适用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
据该科负责人介绍,作为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正常工资之外的额外津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未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
防暑物品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通知》规定,凡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确保全天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同时,不得因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其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今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该负责人说。
领不到高温津贴
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通知》要求,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高温作业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并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高温津贴要按时发放。”该负责人说,用人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劳动者可向我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0391)3997219,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解决。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近年来,我市很少接到因为高温津贴纠纷而投诉企业的案例。“相比较工资来说,高温津贴金额较小,劳动者很少有维权意识,一般不会投诉。但是只要群众投诉,我们肯定会受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人员建议,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要落实国家有关高温津贴的补助政策,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准备降温防暑用品,关爱工人的休息与饮食,避免中暑情况的发生。(记者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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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我市高温天气持续,街头忙碌的环卫工人、脚手架上的建筑工人、送快递的工作人员等,他们今年的高温津贴有保障吗?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已转发《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关于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高温津贴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足额发放高温津贴、降温饮料以及必需药品。
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工作日10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工资科了解到,我省规定35℃以上为高温天气,用人单位须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目前,我市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仍是依据2008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发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规定:高温津贴适用的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
据该科负责人介绍,作为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正常工资之外的额外津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制定或调整岗位工资标准时未考虑高温作业因素的,或者高温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均按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执行。
防暑物品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通知》规定,凡存在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确保全天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同时,不得因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须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其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今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该负责人说。
领不到高温津贴
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通知》要求,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高温作业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并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高温津贴要按时发放。”该负责人说,用人单位如果不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劳动者可向我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为(0391)3997219,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解决。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近年来,我市很少接到因为高温津贴纠纷而投诉企业的案例。“相比较工资来说,高温津贴金额较小,劳动者很少有维权意识,一般不会投诉。但是只要群众投诉,我们肯定会受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人员建议,建筑工地施工单位,要落实国家有关高温津贴的补助政策,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准备降温防暑用品,关爱工人的休息与饮食,避免中暑情况的发生。(记者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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