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市区、沁阳市、孟州市每月最低1400元 ●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每月最低1250元
更新时间:2014-7-26 9:10:29 来源:欧冠-欧冠晚报
7月25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公布,7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划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00元、1250元、1100元。
最低工资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工资制度,是政府调控劳动力市场工资收入分配最直接的政策措施,是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最有效的手段。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调整后的一类、二类、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二类、三类行政区域分别上调13%、14%、15%;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二类、三类行政区域分别上调15.38%、15.38%、16.67%。
据悉,广州市区、沁阳市、孟州市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修武县、武陟县、博爱县、温县为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
截至目前,2014年全国已有16个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在已调整的地区中广东省排名第十位,中部六省中低于山西;从增长幅度看低于贵州、重庆、青海、四川、江西,高于经济发达地区,幅度适中。 大 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