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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宏东,今天由我接待您。前不久,您反映的小区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我们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已经立案办理,今天想听一听您的意见和建议。”
“很满意。建设单位夜间已经停止施工,小区居民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参加中考、高考的学生也能静心复习备考了。非常感谢刘宏东检察长对我们反映问题的关心、关注。”
5月29日下午,雨后空气清新,令人倍感舒适。让市民李先生更感舒适的是,他反映的问题不仅得到了解决,还受到了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接待。在解放区人民检察院12309信访接待室,刘宏东开门见山,李先生满心欢喜,场面轻松和谐。这一切缘于一个月前,李先生向检察机关反映的一个棘手问题。
4月29日,市民李先生向检察机关反映:解放区某工地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污染,附近群众苦不堪言,一年一度的中考、高考临近,这样的环境让学生家长十分担忧,希望检察院予以监督。
民生无小事。解放区检察院收到群众控告事项后,检察长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办案组开展调查,并多次就工作进展向市检察院汇报。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办案组采取询问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施工地邻近小区群众进行走访。
原来,该工地从2023年10月起,经常夜间通宵施工,邻近小区内有7栋居民楼与施工工地仅一墙之隔,直线距离最近处约7米,施工时该处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部分家户为了减少影响甚至自费更换隔音窗户,但依然无法隔绝噪声干扰。
办案组通过无人机巡航、现场走访等方式对建筑工地进行实地勘查,市检察院技术人员夜间深入工地,选取不 同距离、高度的7个点位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超过限值55分贝。
调查结束后,两级检察院经过研判分析,认为该工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范畴。后经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责。
解放区检察院遂向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发挥各自职能,进行监管整治,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该工地夜间施工当即停止。
李先生说,问题出现后,群众多方投诉,效果不佳。他偶然间通过《检察日报》了解到,检察机关有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遂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没想到检察院行动这么快,问题迅速得到了解决,现在小区居民心里乐开了花。
刘宏东感谢李先生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并详细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的具体职能作用以及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情况。“我们还将就此开展排查,持续跟进监督,做好‘后半篇文章’,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让更多群众满意。”刘宏东说。
接访结束后,刘宏东听取了解放区检察院案件办理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提出要求,群众身边无小事,要以“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四大检察”一体融合履职为抓手,高质效办好每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做实检察为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要实现检察履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的履职整改情况持续跟进监督。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检察履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二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对于相关类似案件进一步排查,推进辖区内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及噪声污染防治等共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诉源治理,促进行业规范。三要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和包案办理工作制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案过程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既要让群众满意,也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双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实现和谐共赢。
(记者胡月)
总值班:王静锋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谢 丹 |
编 辑:刘 佳 |
校 对:姬 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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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宏东,今天由我接待您。前不久,您反映的小区工地夜间施工扰民问题,我们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已经立案办理,今天想听一听您的意见和建议。”
“很满意。建设单位夜间已经停止施工,小区居民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参加中考、高考的学生也能静心复习备考了。非常感谢刘宏东检察长对我们反映问题的关心、关注。”
5月29日下午,雨后空气清新,令人倍感舒适。让市民李先生更感舒适的是,他反映的问题不仅得到了解决,还受到了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接待。在解放区人民检察院12309信访接待室,刘宏东开门见山,李先生满心欢喜,场面轻松和谐。这一切缘于一个月前,李先生向检察机关反映的一个棘手问题。
4月29日,市民李先生向检察机关反映:解放区某工地夜间施工,产生噪声污染,附近群众苦不堪言,一年一度的中考、高考临近,这样的环境让学生家长十分担忧,希望检察院予以监督。
民生无小事。解放区检察院收到群众控告事项后,检察长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办案组开展调查,并多次就工作进展向市检察院汇报。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办案组采取询问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施工地邻近小区群众进行走访。
原来,该工地从2023年10月起,经常夜间通宵施工,邻近小区内有7栋居民楼与施工工地仅一墙之隔,直线距离最近处约7米,施工时该处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部分家户为了减少影响甚至自费更换隔音窗户,但依然无法隔绝噪声干扰。
办案组通过无人机巡航、现场走访等方式对建筑工地进行实地勘查,市检察院技术人员夜间深入工地,选取不 同距离、高度的7个点位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该工地夜间施工噪声超过限值55分贝。
调查结束后,两级检察院经过研判分析,认为该工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范畴。后经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责。
解放区检察院遂向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发挥各自职能,进行监管整治,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该工地夜间施工当即停止。
李先生说,问题出现后,群众多方投诉,效果不佳。他偶然间通过《检察日报》了解到,检察机关有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遂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没想到检察院行动这么快,问题迅速得到了解决,现在小区居民心里乐开了花。
刘宏东感谢李先生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和信任,并详细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的具体职能作用以及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情况。“我们还将就此开展排查,持续跟进监督,做好‘后半篇文章’,防止类似问题发生,让更多群众满意。”刘宏东说。
接访结束后,刘宏东听取了解放区检察院案件办理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提出要求,群众身边无小事,要以“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以“四大检察”一体融合履职为抓手,高质效办好每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做实检察为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要实现检察履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的履职整改情况持续跟进监督。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检察履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二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对于相关类似案件进一步排查,推进辖区内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及噪声污染防治等共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诉源治理,促进行业规范。三要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和包案办理工作制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案过程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既要让群众满意,也要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双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实现和谐共赢。
(记者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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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谢 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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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对:姬 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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