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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工作正式开始。截至10月31日,满足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申请到单笔当年贷款最高4000元的贴息。
据悉,为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工作,切实减轻低收入职工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压力,根据《广州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10月8日至10月31日期间,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或配偶,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可申请贴息:借款人或配偶申请前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且家庭只有一套住房,在本市无其他自主产权的房屋。住房建筑面积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所注明的建筑面积认定;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本息1年以上,无恶意逾期现象。同时,申请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低收入家庭或县级以上工会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
据了解,此次贷款贴息的计发标准为:借款人本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50%计发;借款人及配偶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单笔当年贷款最高贴息限额为4000元。申请职工需准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薪资证明》(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来源的,由所居住社区或街道审核盖章);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证明或县级以上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证明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困难证明或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不动产登记部门或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据介绍,个人申报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借款人持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和各县(市、区)管理部申报(超过10月31日申请的,当年不再受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和各县(市、区)管理部工作人员将对申报人提供的贷款贴息材料逐项调查、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出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批表》,然后集中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经过审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该中心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经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该中心将其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借款人,并于12月31日前将贷款贴息资金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贷账户。
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凡是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由该中心负责查实并收回贴息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高新忠)
总值班:胡培军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谢 丹 |
编 辑:李润生 |
校 对:姬 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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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冠免责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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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工作正式开始。截至10月31日,满足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可申请到单笔当年贷款最高4000元的贴息。
据悉,为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工作,切实减轻低收入职工家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压力,根据《广州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10月8日至10月31日期间,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或配偶,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可申请贴息:借款人或配偶申请前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且家庭只有一套住房,在本市无其他自主产权的房屋。住房建筑面积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所注明的建筑面积认定;借款人正常偿还贷款本息1年以上,无恶意逾期现象。同时,申请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低收入家庭或县级以上工会认定为困难职工家庭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
据了解,此次贷款贴息的计发标准为:借款人本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50%计发;借款人及配偶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上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60%计发,单笔当年贷款最高贴息限额为4000元。申请职工需准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薪资证明》(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来源的,由所居住社区或街道审核盖章);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证明或县级以上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证明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困难证明或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不动产登记部门或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据介绍,个人申报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借款人持贷款贴息申请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和各县(市、区)管理部申报(超过10月31日申请的,当年不再受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和各县(市、区)管理部工作人员将对申报人提供的贷款贴息材料逐项调查、审核,符合贴息条件的,出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审批表》,然后集中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经过审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该中心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经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该中心将其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借款人,并于12月31日前将贷款贴息资金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贷账户。
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凡是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由该中心负责查实并收回贴息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高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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